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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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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9:48 |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获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的制定,把四川省委的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把政府的有效管理上升到依法高效管理,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用法律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强制性,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据介绍,《条例》是创新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74条,主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在总结四川三年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概括总结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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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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