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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宗人府判官

巴州区枣林镇一座漫水桥10天溺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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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53 |
枣林镇人民利益谁来捍卫~~:@:@:@:@

发表于 2011-10-19 15:58 |
   太过分了,如果死的人当中有政府家属,那这座桥就修好了!!!

发表于 2011-10-19 15:59 |
巴中的政府该号好反省反省了:@:@

发表于 2011-10-19 16:02 |
政府官员该好好反省反省:@:@:@:@:@:@:@:@

发表于 2011-10-19 16:05 |
当地官员如此不作为,看了让人心寒,国家都养了一群蛀虫:@:@:@:@:@:@:@:@:@:@:@:@:@可笑

发表于 2011-10-19 16:10 |
巴中政府在做什么哦???如果死的人里面有政府部门的家属那这求就修得快了!!!

发表于 2011-10-19 16:15 |
唉    这就是如今当官的啊,这都为老百姓谋得什么福利:@:@:@

发表于 2011-10-19 16:16 |
这些当官的,都为老百姓谋得什么福利、、、、、、、、、、:@:@:@

发表于 2011-10-19 16:23 |
一艘毫无安全措施的船,有正值秋雨季节,下大雨出事了怎么办,谁来负责?
???
336

发表于 2011-10-19 16:23 |
呵呵       这件事好像弄很久了    怎么官员还没动静  还是咋的:@

发表于 2011-10-19 16:25 |
开什么玩笑,10年一座漫水桥都修不起,难到巴中政府真的没有看见吗???

发表于 2011-10-19 16:26 |
枣林镇人民政府快解决问题啊,要像到造林渔庄订餐那样积极才行啊~~
336

发表于 2011-10-19 16:27 |
竟整些豆腐渣工程:L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啊:L

发表于 2011-10-19 16:32 |
请更高的领导为枣林镇人民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1-10-19 16:35 |
这些个官员、真该撤,凡是不为老百姓做事儿的,还留你当官干嘛    ,浪费国家钱财:@

发表于 2011-10-19 16:35 |
看来是省下钱来去订餐了,不然为什么说当官的都胖呢~~

发表于 2011-10-19 16:37 |
枣林镇政府的领导你们在做什么????

发表于 2011-10-19 16:40 |
枣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近期枣林大坝漫水桥发生行人意外坠河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位网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枣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近期枣林大坝漫水桥发生行人意外坠河事故的相关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大坝漫水桥的通行情况

枣林镇大坝漫水桥始建于1993年,由清溪沟、檬子树两个村共同筹资投劳建成。由于当时设计标准低,资金严重不足,且长期遭受洪水冲刷和车辆超负荷运行,该桥一直处于“带病”使用之中。

2007年,途经我镇清溪沟村的乐巴铁路开工后,各类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都通过该桥运送到工地,车辆多、载重大,长时间的超负荷运行对该桥造成了严重损害。特别是今年7月6日特大洪灾,该桥彻底被冲垮,桥板大部分被冲走,交通完全中断。洪灾发生后,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镇、村干部抢险救灾:一是由清溪沟村两委负责组织小型民用机动船,解决沿河两岸群众出行问题;二是在断桥处设置警示标志;三是由清溪沟村两委等洪水消退后,在重型机械可以下河施工时,搭建人行便桥。四是镇政府组织专班就新建大坝公路桥的有关情况向市、区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积极协调,争取立项,以求从根本上解决两村群众出行问题。

二、大坝公路桥建设情况

由于原建成的漫水桥通行能力较差,2002年,经清溪沟村、檬子树村两村村民代表决议,在原漫水桥上游新建大坝公路桥,由枣林镇政府向省以工代赈办争取资金10万元,两村群众筹资或以劳折资建设。后因群众筹款不到位,在当年建成桥墩11个,完成工程总量的60%后停建。2010年7月17日、18日,连降暴雨,漫水桥被冲毁后,镇党委、政府向上级紧急报告,争取专项资金,续建公路桥,并由两村村委会与中江路桥公司签订了续建合同,工程造价46万元,已支付21万(其中:区交通局下拨专项资金10万元,檬子树村筹资3万元,筹集捐款8万元),尚下差25万元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建单位再次停工至今。在公路桥的建修中,清溪沟村委会聘请石大德等四位村民代表全程监督质量,群众反映桥面出现质量问题,枣林镇政府已向区交通局申请作质量鉴定。另因该工程尚未完工,还没有进行项目决算审计,未发现个别网友所称村干部存在的贪、挪行为。

三、关于“大坝漫水桥处发生三起溺水事故”的情况说明

1、8月27日8点左右,在我镇漩摊村六组务工的檬子树村聋哑人赵林邦(男,49岁),返家途经大坝漫水桥,不顾同行人员劝阻执意脱掉衣服涉水过河,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镇党委、政府领导和镇派出所干警立即组织打捞尸体,并妥善做好了死者的善后工作。

2、9月6日上午11点左右,清溪沟村6组村民刘永福(约70岁)、檬子树村5组村民熊以礼(约65岁)从搭建的人行便桥(设有警示标志)过河回家,当走到便桥2/3处,上游洪水突然袭来,将二人冲走,恰遇清溪沟村2组村民石大堂,将近处的刘永福救起,熊以礼不幸被洪水冲走。事发后,镇、村干部和枣林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搜寻队全力协助溺水者亲属沿河展开搜寻,同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通知沿河各派出所协助查找,镇人民政府还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反映的另一名溺水者,是2011年7月19日在大坝漫水桥下游100米处发现的一具无名男尸,并非过桥落水身亡。具体原因可咨询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网友及全镇群众对枣林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枣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11-10-19 16:43 |
请市级领导去关心一下你们的人民

发表于 2011-10-19 16:43 |
请市级领导去关心一下你们的人民
请市级领导去关心一下你们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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