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8点40多~隆昌一中修楼房那条路,一女人一直拦在一车面前 不准车走,原本以为是小纠纷,
正准备闪人,这时,突然开了辆好像是红色别克车,晚上没看清车牌,下来俩男的,把车上一带小孩的妇女拖下来就是几耳光,
打倒在地,然后准备驾车离开,110当时已经过来,但面对打人的事实,一声没吭,也不去阻拦施暴者离开,不是周围群众提醒,
还根本不去阻止施暴者离开,当时被打者已经躺在地上,好像没什么反应,也不及时打120求救,最后群众指责声中,竟然说施暴者已经去了派出所了,叫群众不要多话?我想问问,施暴者自己驾车去派出所自首的嘛?当时打人为什么不阻拦?阻止暴力事件发生是不是警察的责任?(补充一下,那俩打人者还非常嚣张,当时有个老人在楼上喝止他们,他们竟然恐吓这位老人,而那3个110屁都不敢放一个?这就是人民警察?这叫为人民服务?(再补充一下,我发到隆昌论坛,竟然马上直接被删,这是什么道理?
版主注:收到隆昌县公安局回帖,现如实编辑如下》》》》
隆昌police : 楼主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公安机关调查,2011年10月20日20时23分,在大西街县委后门十字路口,两妇女(熊某、梁某)因朋友之间的私事发生纠纷并现抓扯,后熊某打电话叫来丈夫范某及其朋友来帮忙,并对梁某有殴打行为,我局110出警后立即对双方进行劝导并及时疏散交通,110民警因考虑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且情节较轻微,所以未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即把打人者范某等人移交金鹅镇一派出所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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