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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创造了中国法律史上荒谬奇迹的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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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用公权力,丧失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明确规定对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在道德法庭上对其进行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继续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相关的法律文书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1、审查报告
  2、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3、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
  4、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5、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6、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7、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你看看这上面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回复函》这种样式吗?!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明确规定应该受到道德法庭遣责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继续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相关的法律文书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1、审查报告
  2、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3、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
  4、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5、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6、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7、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对所有申请再审相关的法律文书都必须加盖院印进行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明确规定.

  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你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这个明确规定,而用后面盖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专用章”不具有审查再审申请正式法律文书主体资格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回复函》来处理我们的再审申请应该受到道德法庭遣责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信来访回复函》这种信访回复方式来处理我们这个案子的申请再审仅从程序上来说其错误就是十分明显的

发表于 2011-11-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信访、上访依法申诉混为一谈,这是非常错误的.打官司的事怎能用信访的方式推诿呢?!: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难道你连这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难道你连这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dizzy::dizzy::dizzy:


  然而可悲的就是这个文霁居然还对外宣称他是法学硕士毕业!;P;P;P

  试问,有你文霁这样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的法学硕士!:@:@:@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信访接待室文霁法官难道你连这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dizzy::dizzy::dizzy:

  然而可悲的就是这个文霁,居然还对外宣称他是法学硕士毕业!;P;P;P

  试问,有你文霁这样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的法学硕士!:@:@:@


 试问,有哪个法学教授会承认有你齐霁这样的法盲学生!:sleepy::sleepy::sleep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发表于 2011-11-1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而四川省三级法院却敢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践踏法律枉法裁判胡书记重要指示对着干:@:@:@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而四川省三级法院却公然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践踏法律枉法裁判胡书记重要指示对着干!




 四川的三级法院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书记明确提出“要健全政法各单位内部纠错机制提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能力”

发表于 2011-11-21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书记说得真好,政法机关一定要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秉公办案,绝不能因为个别当事人对法律的故意曲解,而牺牲公平正义去迎合,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1-21 0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书记说得真好,政法机关一定要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秉公办案,绝不能因为个别 ...

  哈哈,四川省三级法院居然公开与胡锦涛总书记“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要指示对着干,试问一个包括法院、对方当事人在内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对其真实性明确认可的房产证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证据,但该房产证四川省三级法院居然还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尔等这样枉法裁判的法官难道有好下场吗?!

发表于 2011-11-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艾登斯对轰轰烈烈的女权主义运动颇不以为然。有位朋友建议他写一本提倡男权主义的书,艾登斯说:早就写好了。”“那为什么还不出版呢?”“太太还没批准呢。”艾登斯苦笑着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而四川省三级法院却公然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践踏法律枉法裁判胡书记重要指示对着干!:@:@:@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三级法院为什么要与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书记的以上指示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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