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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燃气公司乱收费,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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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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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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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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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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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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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call: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天燃气公司给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天燃气公司给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来向巴中燃气公司要个说法,为啥管网改造还要让用户收费,。。。。。。

发表于 2011-10-3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一下两桶油今年以来的盈利就晓得是为啥子了,还他妈的穷叫唤说炼油亏,亏他娘个XX

发表于 2011-10-3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是一个种罪恶---尤其是政权垄断。

发表于 2011-10-3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只有在这里发发牢骚哦!还能怎么样?物价,楼价不是也在一片牢骚中 稳步上升吗?!大家忍忍吧!其实我也不想忍,可仔细想想,我们不忍又能怎么样呢?!10楼仁兄的话说得太深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谈政治,只关注我们最起码的权利,但还是被这些垄断组织吞噬了,我们也要慢慢学会关心政治了,学会试图自已来改变这些..............最起码,清算这些垄断企业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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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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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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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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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两千多呢!?不收就不给安装的。。。

发表于 2012-1-13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燃气公司,收费都是悄悄收,不敢光明正大。

发表于 2012-1-13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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