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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征地来了·补偿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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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9:47 | |阅读模式
尊敬的信访局领导:
      我叫李效群,今年已经56岁了。关于我儿王敬涛征地补偿供养的问题·我已经去过信访部门很多次了·根本就没有得到解决。
       嘉陵区火花镇高板桥村于2011年03月26号18点冻结户口,依法征地拆迁。我和我儿子的户口于2004年依法正式婚迁来高板桥村,到现在我和儿子与柯建平共同生活已经近十年·父子关系也很融洽。
       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经营管理局安置股科长王守和:拿出嘉府【2002】100号文件。告诉我说··我儿子王敬涛年龄过大·不在安置供养对象之内,一切都要依照嘉府【2002】100号文件执行··于是我去信访部门讨要说法··
        而嘉陵区信访局回函称:是以南府【2009】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前,除依法婚迁、生育、收养登记入户之外的投亲靠友、空挂户等·未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承包土地,并尽相应义务的不属供养对象!
     那好·我们依南府【2009】200号文件;王敬涛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李效群也是依法婚嫁迁来高板桥村,2004年我和我儿子的户口同时由山东迁来高板桥村。我和儿子与柯建平也已共同生活了近十年,也形成了法律抚养关系·尽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就应该得到一个高板桥村普通社员的人身权利。为什么要歧视我们这些再婚的子女?剥夺我儿子的权利?
      并且我和儿子的户口是依靠合法的婚迁手续登记入户的,户口迁来的时间也在征地公告之前,不是投亲靠友,也不是空挂户。。为什么要把我儿子排斥在征地供养对象之外?
     嘉陵区信访局回函又说:我儿子是投靠在继父柯建平户口上的··这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是我的亲生儿子!既然是依法婚迁而来!既然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且已形成法律抚养关系!何来投靠之说?!依你们这么胡编乱造·我李效群也是投靠而来了·那还要依法婚迁干什么?还要【婚姻法】干什么?
     胡主席和温总理一贯强调,要关注民生!你们这种做法,民生何在?天理何在,何必一再为难我们这些没知识·没文化的失地农民!!?
     所以我在此恳求有关部门·依据事实··公正、公平、公开的给我儿子一家得到应有的征地供养,还我儿子的公民权!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火花镇高板桥村村民:李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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