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贪污枉法受审判
成都市中院日前审理了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该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李乔、执行庭审判员谢洪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一案。
1999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傅应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5万元,并编造虚假事实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傅应明、李乔、谢洪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枉法裁判,其中被告人傅应明滥用职权,截留案款83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成都市中院已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将择日作出宣判。期待早见判决结果。
通江瑞锦欣城的贪宫也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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