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公司就是原乐山房管所,是乐山房管局下属职能部门,是乐山公租房的管理部门。但汇通公司不作为,不称职,袒护包庇原汇通公司(乐山房管所)第三房管站公租房管理员。汇通公司的公租房管理员的子女(一个拥有多套私房的酒店宾馆老板,经商二十多年,收入远超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板)是“弱势群体”?汇通公司的子女可以十六年不交公租房租金?(政策是三个月不交收回公租房)汇通公司子女可以把国有公租房随便拿给那个住?汇通公司的子女的侯姓继父的“远房孙子”,还是外地来乐山打工的赵姓“远房孙子”享受乐山困难户都住不到的公租房不是转租?是家人住?汇通公司,这就是你们对“弱势群体”和“家人”的解释吗?你们就是这样执行公租房政策和管理职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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