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兰承认,自己离开乐山后便没有再交过租,但那是因为房子有人住,她以为余小明在交租金。“汇通公司这次找起来,我才晓得已经欠了10多年的租金了。”余兰说,她已经一次性补交了12700多元房租。
“但拖欠房租的问题确实存在。”袁俊说,1996年,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后,余兰便一直未交房租。经汇通公司近日做工作,余补交了部分房租,“目前还欠10年租金,她表示会想办法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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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段话难道不自欺欺人吗?汇通公司领导?这就是你们向媒体的答复,与那个房管干部子女的说法相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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