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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吥祗菿、

[群众呼声] 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相关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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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蓄意辱骂殴打恶意中伤了晚辈,还大造舆论企图强迫晚辈尊重孝敬,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发表于 2012-4-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蓄意辱骂殴打恶意中伤了晚辈,还大造舆论企图强迫晚辈尊重孝敬,既当婊子,又立牌坊!!

发表于 2012-4-4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另类
      中国人被认为是“全世界最聪明最礼貌的一个民族”。
   “中国人服从长上,尊敬老人,无论子女如何长大,其尊敬两亲犹如宗教从不作粗暴语,尤其使我们惊奇的,中国农夫与婢仆之辈,日常谈话或隔日会面之时,彼此非常客气,其殷勤程度胜过欧洲所有贵族……”
      “中国的国朝是建立在父权与伦常的信义之上的,是建立在正义、荣誉和守约的信义之上的。孝顺忠信礼义廉耻是我们立国的大本。”
     但是这个房管干部除伙同其女套取国有公房转租转卖并长达15年不交租金和撒谎、奸诈,偷得快,悔得也快,而且毫不脸红外。她们还蓄意殴打、辱骂、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晚辈,黑了别人的财产,诬告了别人还企图强迫晚辈们尊重孝敬她们,这种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长辈,根本没有一点长辈的风范和表率,连畜牲都不如,不配称为中国人,是中国人的另类,大家说这样的长辈值得尊重吗?显然不必受到尊重,她们也没有资格受到尊重。连自己晚辈的财产都要黑的家伙,国家的那点公房租金就更不要谈了,而且还有汇通公司老总护着她们。

发表于 2012-4-5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2-4-6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o:curse::dizzy::time:

发表于 2012-4-7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汇通公司管理层在做什么?太失职!太失职!

发表于 2012-4-7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的公房租金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2-4-9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不是讲本事的社会,是讲关系的社会,乐山的公租房不是租给真正需要的人,是又关系的人,或者舅子老表,这个房管干部子女就是个列子。现在能住公租房的一半的人都有小车,为什么当官的不管这些。  尤其是那些干部子女。拿起鸡毛当令箭,当尼马一个区儿大的干部就不的了,说这儿政策不合适,那儿规定你不符合。自己心里的小九九,我们是清楚的,只是没有给你送包包嘛。

发表于 2012-4-9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向乐山市住保办了解。纳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市中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中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中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即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的家庭;(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来源:乐山房地产信息网》

发表于 2012-4-1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发表于 2012-4-1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Q:L

发表于 2012-4-15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2-4-1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leshan.cn/images/post/smile/xyy/27.gifhttp://bbs.leshan.cn/images/post/smile/xyy/28.gif最近,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和网上报料,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的国有公房承租者—长达15年不交房租租金。承租者系乐山市国有公房主管部门乐山汇通公司的干部子女余*。15年的国有公房租金就这样在房管管理者手中白白的流失,作为公房主管部门的乐山汇通公司就没有一点心疼吗?袁总经理对你的职工长达15年的公房租金没有上缴难道你就一点不知晓吗?为什么偏偏要等到15年,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曝光以后你才在网上敷衍的回应??四川华西报称,乐山汇通公司袁总经理向媒体公开承认:“按照规定,国有公房不得拖欠租金。房租合同也明确约定,欠租半年可以收回房子”。但是,袁总经理却以承租者是“弱势群体”“历史原因”“拖欠租金现象在乐山较为普遍”等理由。为其自己干部子女辩解,企图开脱自己这些年来的管理责任。在此,我们不难看出,乐山汇通公司公房管理十分的混乱,公房管理者手中的公房多数都被这些管理蛀虫侵占牟利或变为自己私人财产。真正无房居民却无公房可住。
作为乐山直管公房的主管部门的职工子女是怎样获取年租金不到一千元的国有公房的?并且能拿给“远方的家人”住?长达15年管理者没有收到公房租金,袁这些情况你就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吗?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在你的手中就那么随意吗?为什么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曝光以后,你又说得头头是道?你这15年是在装聋作哑?还是屁股有屎没有揩干净?任由你的房管干部为所欲为。
请问袁总经理,在乐山还有多少你们汇通公司的三姑六姨在享有国有公房?还有多少栋15年没有受到租金的国有公房?还有多少国有公房的租金在白白的流失?
在问袁总经理,作为乐山直管公房主管部门的最高领导,你是怎么履行国有公房管理职责的?你对得起党和人民政府对你的培养教育吗?你对得起全乐山市民吗?
乐山汇通公司袁总经理,这点事情你都觉得在乐山很普遍,不好处理,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你太无能,根本就管不好这些事;二是你真的屁股上有屎没有揩干净,根本就不敢大胆的管理,任由你的手下为所欲为。
乐山汇通公司袁总经理,你应该下课了,趁早让位于那些有才有德的好干部吧!否则,乐山的国有资产还将在你的手中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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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汇通公司高层袒护包庇,不作为!!!!

发表于 2012-4-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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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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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年不交国有公房租金早就违反了相关政策,应该收回国有公房。而汇通公司袒护包庇本部门公房管理员子女,轻松处理走过场!!!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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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年不交国有公房租金早就违反了相关政策,应该收回国有公房。而汇通公司袒护包庇本部门公房管理员子女,轻松处理走过场!!!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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