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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陈某说出背后真相也许才是唯一的出路——评蓬安强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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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叨瞎嚕 发表于 2011-11-7 1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轻轻握住你的手 的帖子

很欣赏你的发言!

义正词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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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飞行 发表于 2011-11-7 0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6号晚上我在 四川-4 电视上看见当事人出来说话了。

我也看过那期节目。

所谓的当事人出来说话,除了吕的一面之辞,没有更多的内容。甚至没有陈某对事情性质的指证。

这期节目还给我一个印象,成都电视台的记者根本就缺乏法制观念,为了追求轰动,擅自将其定性为强奸,加以渲染,这种引导性的舆论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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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iiiiiip 发表于 2011-11-7 0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怀疑什么?你有证据么?不然以你的号召力,可不能空口说白话啊!

我认为这是某个人为了自己的私欲,刻意制造的一起网络事件。

我没有直接的证据。可通过对最初的报案帖的研究,综合另外的网络信息,让我产生了这个观点。

此事件中,疑点很多,包括发帖报案时间、是否是陈某本人发帖报案、受害者身上的3500元钱、传说中吕某对陈某的暴打、勒索60万元等。

我不同情贪官,也不赞成不道德的行为。但我对某些人利用仇官心理,制造不公正舆论保持警惕。

这不关乎我对该案的个人看法是否正确,这是种希望尊重事实,仰赖法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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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嘴猫 发表于 2011-11-7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相信任何所谓的“真相”,我只相信我看到的视频,陈某当时人事不醒,是被“抱”进宾馆的,从法律意义上 ...

是的,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录像。可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陈某遭到了强奸,甚至证明他们之间发生了性行为。

除了那个可疑的网上报案帖外,目前我们没得到证据,证明陈某提出了强奸指控。

这种情况下,“强奸”,更多的是猜测。

发表于 2011-11-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想管传说中人间最难管得事?

发表于 2011-11-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上班上午搞堵,中午喝酒,下午奸,晚上还可以再去歌城的嘛……

发表于 2011-11-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习全张森家人应该迅速聘请律师对刘张二人进行无罪辩护
发表于 2011-11-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警方办强奸一类的隐私案子是不会对大众公开细节的,包括在审 判时,也不会对外公开。
因此围观者只能是围观。
但要陈女讲出所谓的实情,如今的条件应该不成熟。
也可以动员另一个当事人刘生或者另一个半当事人张生--哪位坛友来号召下?
鉴于刘生目前的处境不自由,张生可矣。
为什么没有媒体采访张生或者说张生为什么不接受采访?被封口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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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轻轻握住你的手 的帖子

楼主这样说让我很吃惊!你正义理智,却有为嫌疑人开脱之嫌啊!证据,证据,法律不是讲究证据吗?!视频就是证据!你这么理智的人视而不见?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还是为了显示你的不同?为了显示你和声讨的网友不同?真相?你要什么真相?视频伪造的真相吗?你说某人歹毒,是指受害人老公?服了,遭受如此巨大侮辱,身为男人,什么做都不过份!被带绿帽或女人被强奸,男人还能冷静,虾子!


视频证明的,仅是吕某将陈某抱入了房间,那个真的不能证明“强奸”的发生。

这不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我本来对此毫无兴趣,事发多日,都少于参与讨论。但后来通过看网帖以及与了解信息的人交流,对案件有了自己的看法。看到舆论一边倒,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事,所以发这个帖。

不要轻易相信眼睛看到的,人性的黑暗有时候超出想象。

以上仅是我个人观点,如果得不到认同也没关系,理智地讨论问题,没有什么危害。

发表于 2011-11-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否认为本案是否构成强奸,必须依靠陈某的指控?如是,LZ也缺乏法制观念。

发表于 2011-11-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7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这是某个人为了自己的私欲,刻意制造的一起网络事件。

我没有直接的证据。可通过对最初的报案帖 ...

分析得对。不一定提出问题就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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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915915915 发表于 2011-11-7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不是舆论压力,蓬安的强奸门,各地的XX门,说不定早就被一手遮天的官员们掩盖了!
有什么理由怀疑正当 ...

是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舆论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前提是这种舆论监督在理性范围之内,舆论传播的信息不被刻意歪曲。

我认为现在的舆论偏离了法制,例如前期的大量疑点重重的信息,大量的揭露隐私的网帖,例如成都电视台的节目中公然称其为“强奸”等,所以发帖阐述自己的意见,希望尊重事实,尊重法制。这不是双重标准,这是贯穿始终的信念。

发表于 2011-11-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一个极端例子开拓下LZ心智:
无论你和性工作者交易过多少次,只要在对方酒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性交,就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

发表于 2011-1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这次估计也算有勇气敢冒着被颠覆以往形象的风险,这种不随大流,不怕被人拍砖的精神令人钦佩!

发表于 2011-1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这次估计也算有勇气敢冒着被颠覆以往形象的风险,这种不随大流,不怕被人拍砖的精神令人钦佩!

发表于 2011-11-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莽娃儿脑袋的确进水了

发表于 2011-1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真相如何,没有管住自己后果很严重

发表于 2011-1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地支持一下楼主。看今后的结果。

发表于 2011-1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地支持一下楼主。看今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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