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号)
仪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县长陈科同志的提请,决定任命石全华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仪陇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决定,同意接受陈科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仪陇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决定,同意接受任明、任爱民、林 洪三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仪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仪陇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决定,石全华同志为仪陇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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