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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能通神——莽娃、飞鱼意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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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南充论坛人气太高,回帖量大增。
感谢刘习全,感谢陈蓉,感谢那些从未在南充论坛露过面的网友,为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做出贡献!

发表于 2011-1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南充论坛人气太高,回帖量大增。
感谢刘习全,感谢陈蓉,感谢那些从未在南充论坛露过面的网友,为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做出贡献!
发表于 2011-11-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第一特种突击旅 的帖子

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独开贴,同时我也非常感谢有人第一次将不苟同于世俗观点不愿随波逐流的莽娃儿和我亲热的称之为“烂眼”,真的非常荣幸之至,无尚荣光!但我要说的是,你可以坚持你的成见,我也可以捍卫我的观点!当年赵崇海不是铁板钉钉,屈打成招,被指控为杀人犯吗?然斗转星移十几年后还不是冤假错案!读过不少的书,关于案子有许多的说话--冤案、错案、铁案、悬案、疑案等等!在公安侦破没有最后定性和法院没有判决前,此案还是悬而未决吧!目前网络上的流言蜚语妄加揣测,已明显的影响司法公正!我们在论坛上只是理性的分析与辩驳,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嘛.我与刘习全只见过一次面就是在凤凰卫视公布他的照片的时候,与陈蓉也是在视屏上看了几眼!依你之言如果有不同看法就是收了黑钱的论断和逻辑来办案不知要制造多少冤假错案!告诉你截止2011年11月8日13点30分前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只是上午在中医院过马路时看到一乞丐我掏了2元钱。只是本案疑点太多,让我不能赞同你的一边倒的貌似为民除害的呐喊,望多多谅解!我坚信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也只有一个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1-11-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哥指你往有为是个说大话使小钱人,

    真有钱吗? 亮出来瞧暄!

发表于 2011-11-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就应该惩罚

发表于 2011-1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有为 发表于 2011-11-8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这有美圆.
收得下你这妖孽吗?
想要吧.

还收不了你这妖孽吗??
250美金我再收.................

发表于 2011-1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莽娃儿简直在自毁形象,可惜他还是个有婆娘的文化人,他发那种贴子,晓得他婆娘看了得不得日绝他狗东西?!

发表于 2011-11-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11-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顶贴

发表于 2011-11-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8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拷,蓬安那地方,还没有能生出敢于收买本莽的人物吧?

说这话让人失望

发表于 2011-1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的力量、民心的向背足以说明一切!
党政机关、公安部门已经及时采取了果断的政纪和法律措施
相信法律很快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的判决!
只是两个烂贼逆历史潮流而动,沆瀣一气,迫不及待地公然跳出来为强奸犯罪鸣冤叫屈,单凭主观臆想,武断下结论,否认已经非常清楚的刘习全犯罪事实链,但翻案文章逻辑混乱,语焉不详,举不出任何事实依据,对不同意见如丧考妣,失态谩骂,可见翻案失人心、失人格!
为金钱?为人情?为出名?还是神经错乱?
两个跳梁小丑的不合常理的表演令人匪夷所思!
君不见:尔曹身与名俱裂 不废江河万古流!无情的法律必将严惩刘习全们的罪恶,雄辩的事实也将把为罪恶翻案的跳梁小丑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

发表于 2011-11-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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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 ...

敢问你是什么时候和莽娃儿勾搭在一起,为刘习全做翻案文章的?
你和莽娃儿见过面吗,一起共同预谋的吗?

发表于 2011-11-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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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 ...

再问:你是铁心绑在莽娃儿战车上,为刘习全翻案到底吗?
你们此举将要达到什么目的?
一起共同奋斗到什么程度?
是否不翻案成功绝不罢休,不到黄河心不死呢?

发表于 2011-1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8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拷,蓬安那地方,还没有能生出敢于收买本莽的人物吧?

原来,能够在南坛大爆粗口,仅仅是莽娃儿的特权??
发表于 2011-1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L:L:funk:

发表于 2011-11-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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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 ...

三问:既然你和莽娃儿铁心为刘习全翻案,目前打不打算向上级有关部门控诉蓬安县委、县政府对刘习全、张森的党纪、政纪处分是非法的、错误的、无中生有的,要不要求立即撤回对刘、张二人的处分,为他们恢复官职,公开平反呢?

发表于 2011-11-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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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 ...

四问:你和莽娃儿是否打算向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诉蓬安县公安机关、检察院对刘习全的立案侦查和执行逮捕是滥用法律,乱抓无辜呢?是否要求他们立即放人,并公开为刘习全平反道歉,恢复名誉呢?

发表于 2011-1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在空中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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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 ...

五问:如果最不幸的结局发生,法律宣判刘习全强奸罪成立并判处其徒刑,你和莽娃儿是否结伴上京,到中纪委、高法、高检为刘习全上诉伸冤呢?如若一再伸冤不成,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你是否会选择与莽娃儿一起为共同的事业赴汤蹈火,不成功便成仁呢?

发表于 2011-11-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论坛上的哥们应有几分正义感,豪侠气,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去欺压受害妇女,不自爱,则沒人瞧得起你的人格!

发表于 2011-1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这些口水仗太浪费时间了嘛!有意思吗?没意思,真的!其实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犯错者都是痛苦的,真不必兴风作浪伤害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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