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滨江中路某小区,是买的二手房,几年前住房就已过户,但电费户主一直没有更名,这次到物管处领智能电表充值卡时,物管建议我到电力公司更名,【电力公司已强行(没有征询我们用户意见)把以前的机械电表换为智能电表,对此我也没有多大意见】,但让我十分气愤的是:2011年11月12日下午快3点的时候,我到石油西路16号南充电力营业厅,拿着我多年前就已过户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要求办理电费户主更名时,营业厅的服务人员(她面前摆着的牌子是:工号 B0010 姓名 刘婷),当她验过我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后,还要我出示原房主的身份证。我当即就说原房主几年前就到成都工作了,房子也几年前就已过户,我现在到哪去找原房主呢?并且我上午就已经打电话给“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咨询过,热线服务人员说只要房子已经过户,就可以凭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对用电户主更名。但这位服务人员仍然坚持说这是公司规定,必须证件齐全才给办。然后她又说要不我回去找小区物管开个房产证明。我一听就来火了:一是我们小区离石油西路电力营业厅很远(更名必须在他们这个营业厅办理),如果我再跑过来回,还得找物管公司证明,盖公章,那要多少时间?还不知道物管管公章的在不在呢;二是我持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为何还要物管证明呢?我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得去找物管开证明,我就只凭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办理,你就给一句话,办还是不办?”,这服务人员理屈词穷,但仍然不认错,她又亲自打电话问“95598”,最后,她让我填写了更名申请表,(申请表上有我联系电话),但她说只是先收下我的证件复印件,至于能不能更名还不得而知。直到今天还不见回音,我就专看她要怎样为难用户,也敬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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