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7月与四川生物键宇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由合作公司成都思睿商贸公司派往成都市家乐福红牌楼店工作。工作期间,我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任劳任怨地工作,并且业绩一直名利前茅。由于在工资、提成方面,公司领导以家乐福利应由家乐福支付,顾与领导发生语言的碰撞被开除并拒付报酬。在多次商谈下,还恶言相向,对我人身攻击,坏我名声。万般无2010看5月我起诉至成都市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为我找回正义,要求第一被告家乐福支付工资及提成差额,要求第二被告四川生物键宇公司支付我应该得的工资。要求第三被告成都思睿商贸公司支付所欠提成。(我与第二,第三被告约定的工资及工作范围为袍哥牛肉9个单品促销工作,但在家乐福主管整个特产通道上千个产品的生产日期清理,上货备货,清洁卫生,更换价签等工作,早班还卖半小时的散装米,本着依照劳动报酬法,付出与劳动报酬对等的原则,要求第一被告家乐福对我支付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还我应该得的工资和提成。
2010年7月25号开庭,庭审中,我当庭阐述与被告方的劳务纠纷,并得到法官的采纳
今年5月上诉至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请求就本人与家乐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据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对待原则要求家乐福支付本人应该得工资及提成
家乐福庭辩称价签与销量单未盖家乐福公章不能作家乐福真实售价不作提成依据,思睿商贸公司租用家乐福专柜与本人无劳动关系,无证据证明为家乐福工作故不支付报酬等无耻言论现作驳斥
一:价签为家乐福专用,上有家乐福特有短码,现也能在扫价器上使用,而且家乐福正使用中的上面万张价签同样未盖家乐福公章,哪位顾客不是照价签支付,家乐福也不是以价签金额作标准出售商品,家乐福何时成为自由市场可讨价还价?
二:销量单注明家乐福所在门店商品进价,出售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毛利,毛利总额,收业收益等都与专柜结算方式不符(负赢亏,价自定,货不从家乐福收货部出入,销量单也没进价,毛利,毛利总额,及收益总额~~。如本158克手撕牛肉为例,进价及提成专柜为自为27。61元,价签及实际售价为38。5元,活动10天售价为32元,照正常38。5-27。61=10。89,活动10天32-27。61=4。39,此部分为家乐福毛利,成都思睿商贸公司也以些为家乐福利应该找家乐福领至今未付。
三:本人使用工作证为家乐福14课促销员,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及考勤由家乐福制定及管理,也曾因遛洋狗价签未换到位进行过现金处罚,但考勤及排班表工作状态监控在家乐福拒不提供本人。而且家乐福以我是专柜未为家乐福做事为由拒付报酬(其实家乐福也知道长促在家乐福是他们认为的免费劳动力),专柜有明显标识
可是9月我多次去被告方思睿处领拿判决应付报酬,魏姓老总拒不支付,万般无奈,我再次起诉至高新区法院。10月31日开庭,判决二被告支付工资一万多一点。所有人都认可的第三被告应付我而未付的提成。可是第二被说已经支付不支持,事实我没有拿到付款。如有付款,那付款依据何在?而且我应由第三被告支付的,怎么会判我不应找第二被告支付?本人证人证言以及第二第三被告都能证实的依据,却仅凭第一被告空口白牙否定,就作为判决依据,这是何道理?口口声声说法律是公正的,是匡扶正义的,是保护合法公民不受侵害的,为何任由被告的嚣张气焰,逍遥法外?难道法官收了被告的贿络,不敢执行?
打工领取报酬,这是天经地义,是我应该得到的,为何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反而得不到保护?是世态炎凉,还是人为的操控,又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就该遭受这样的遭遇?法律为谁而定?法院为谁而设?这一切难道不让人质疑吗?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弱女子,离乡背井来到成都,付出我的心酸和汗水,索要我该得的回报也有错吗?没有。为什么那些狗仗人势,道貌岸然的领导就可以这样目中无人地欺压于我?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情理何在?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是一张白纸,形同虚设?为了讨回这点工钱,近一年时间我不顾自己的病痛,辗转反回几百里所付出精力物力财力误工损失远超过案件本身而只要求应得报酬就如此坚难。
这不是个例而且是被家乐福非法剥削的20万长促不公遭遇的缩影,但家乐福这种嚣张行为在任何一个小国都不敢,只在中国才敢使用,望人大代表及制定财产保护法的立法界饭桶们为祖国尊严能完善下劳动派遣法,让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能真正体会到党的伟大。更希望被家乐福非法剥削的20万促销能团结起来维护自已的合法利益,本人的律师在劳动法方面有很深的造诣,也是位有正义感道德品质很高的优秀律师,希望有更多的受家乐福非法剥削的促销员能和我一起和家乐福真正PK一次,打一次集体官司让家乐福知道中国底层的劳动者也是有骨气的.如果中国是温馨和谐的国家,那么请大家献出你那善良的爱心,站出来,伸张正义吧,来帮助我对付那些没有人性的畜生,去把那压迫我们的家乐福赶出中国。谢谢你们了
联系电话1368343488815388232678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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