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在线:“我开的救护车本来是一类车缴费4元,只因行驶证被单位统一保管未带在身上,宣汉松林坡收费站工作人员非要按照二类车收取8元过路费,让人不解!”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达州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开救护车的雷先生投诉。 据雷先生介绍,10月28日下午1点多钟,他开着救护车从达州到宣汉医院接病人。按惯例,他开的救护车属于一类车,过路费只缴4元。因此他身上只带了5元钱就出发了,没想到途经宣汉县松林坡收费站时,收费人员要他出示行驶证,否则就按二类车收取8元过路费。由于同车的医护人员穿着工作服没带现金,救护车就此被滞留。 雷先生称,根据他们单位规定,他们出车只带驾驶证,而行驶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他当时向收费人员作耐心解释,并希望工作人员先按一类车收费后放行,事后提供行驶证供他们查阅,若不是一类车,将按规定补交。“我们无论如何解释,对方坚称不提供行驶证,就必须按二类车收取8元,但我当时身上确实没带那么多钱。”雷先生称,万般无奈下,他只好与宣汉患者的家属联系,患者家属随后火速赶到收费站交了8元钱,这才被放行。本该收4元收费站却收8元,他们这是乱收费吗?雷先生提出质疑。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与宣汉松林坡收费站取得联系。该站李站长称,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明文规定,救护车不属于免征之列。而7座(含7座)以下客车属于一类车,收费4元;8座以上车辆属于二类车,收费8元。收费站以行驶证为准,按规定标准收费。同时,为防止收费人员私放“人情车”,该站规定凡是工作人员少收1元,经查实后按10倍处罚。 像雷先生这样的驾驶员未带行驶证,他们一般是先按二类车标准收费,下次带上证件经查实后放行一次;若当时现金不够,驾驶员可押证件放行,待下次按规定补交后再取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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