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蜀都汉子

[及时新闻] 通江县永安中学出人命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的社会,疯狂的一代!!!

发表于 2011-11-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学校产业化,商业化,规模化的必然后果

发表于 2011-11-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看到那场面令人心寒,多可怜的孩子就这样去了,

发表于 2011-11-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教育很重要,现在这些事越来越多,自己教育无方导致恶果还要把责任转嫁他人,哎。。。

发表于 2011-11-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是学生就减轻处理。这些东西长大了说不准还会给家庭、社会造成什么恶果,因此应严厉惩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发表于 2011-11-2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教育这个事,我个人认为80%的问题在于家长,  学校能做什么。现在规定校方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在的学生在学校里是爷,老师是孙子,不是老师不愿意管,而是有的家长不知何为耻辱,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犯事了,老师说两句,最多罚个站,家长一听自己养的畜生在学校受到如此对待,鬼哭狼嚎的找到校方,到头来,还是老师受到校方的警告。各位,你们做到一个家长的职责了吗,你们送孩子去学校是为了学知识,在他们有问题的时候,作为老师就不能说几句吗,就算是惩罚性的给予肌肤上的痛楚,又能怎么样呢。        还有很大一部份家长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当然自己养的也就不是什么人了,     想当年,我们都是在老师的教棍下出来的,那像现在。有的学生根本就没有人性,不是个听人话的东西,这样的东西留下来,也只会给社会增加负担,给百姓带来危害。所以我强烈建议,直接处死。

发表于 2011-11-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教育这个事,我个人认为80%的问题在于家长,  学校能做什么。现在规定校方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在的学生在学校里是爷,老师是孙子,不是老师不愿意管,而是有的家长不知何为耻辱,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犯事了,老师说两句,最多罚个站,家长一听自己养的畜生在学校受到如此对待,鬼哭狼嚎的找到校方,到头来,还是老师受到校方的警告。各位,你们做到一个家长的职责了吗,你们送孩子去学校是为了学知识,在他们有问题的时候,作为老师就不能说几句吗,就算是惩罚性的给予肌肤上的痛楚,又能怎么样呢。        还有很大一部份家长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当然自己养的也就不是什么人了,     想当年,我们都是在老师的教棍下出来的,那像现在。有的学生根本就没有人性,不是个听人话的东西,这样的东西留下来,也只会给社会增加负担,给百姓带来危害。所以我强烈建议,直接处死

发表于 2011-11-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教育这个事,我个人认为80%的问题在于家长,  学校能做什么。现在规定校方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在的学生在学校里是爷,老师是孙子,不是老师不愿意管,而是有的家长不知何为耻辱,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犯事了,老师说两句,最多罚个站,家长一听自己养的畜生在学校受到如此对待,鬼哭狼嚎的找到校方,到头来,还是老师受到校方的警告。各位,你们做到一个家长的职责了吗,你们送孩子去学校是为了学知识,在他们有问题的时候,作为老师就不能说几句吗,就算是惩罚性的给予肌肤上的痛楚,又能怎么样呢。        还有很大一部份家长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当然自己养的也就不是什么人了,     想当年,我们都是在老师的教棍下出来的,那像现在。有的学生根本就没有人性,不是个听人话的东西,这样的东西留下来,也只会给社会增加负担,给百姓带来危害。所以我强烈建议,直接处死

发表于 2011-11-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教育的悲哀?

发表于 2011-11-2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永中、我的母校、恋爱的摇篮。[/:lolb]

发表于 2011-11-2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些娃儿都是让《未成年保护法》害的,古人云:黄金棍下出好人有它一定的道理。
发表于 2011-11-2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这些人哦 。好卑鄙哦,人都死了,还不要人安宁。o(︶︿︶)o   这些人哦 !!~

发表于 2011-11-2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强烈建议严惩凶手,以示惩戒,我希望执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法律尊严。不能花钱了事。

发表于 2011-11-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的父母很可怜的,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唉!下半辈子他的父母怎么过哟!痛心!

发表于 2011-11-2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为些许小事便致人死地,毫无人性的学生留他于社会何用,这样的人不死在罪恶的刀下就会死在正义的枪下,建议执法必严:如果在16岁以上就枪毙,16岁以下就无期。

发表于 2011-11-2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华士德 的帖子

不光是只是一个儿子... 死者的母亲太可怜了,从小父母早去,十多年前丧夫,大概十年前女儿得脑瘤不幸早逝..现在他的儿子...唉,这孩子是我看着长大的..小时候很可爱的样子,近几年没看到过了,据说还是蛮听话的.. 逝者安息,生者节哀吧,太让人心痛了!!!

发表于 2011-11-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还是要严格管教自己的孩子,家庭责任是主要部份,希望国家值得思考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教育
发表于 2011-11-23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江县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2011112120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20111123

满意(0)
不满意(0)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