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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立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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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26 | |阅读模式
中新网11月2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并对公开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试考察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并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此外,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征求意见稿对聘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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