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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江必新:对实体有错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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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院系统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官丢脸!:@:@:@

发表于 2011-12-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85230265 发表于 2011-12-7 17:56
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呵呵,谢美女发帖关注,请美女能就此帖作一解释.好吗?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张俊、杜渝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你张俊、杜渝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院系统抹黑
  你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官丢脸!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院系统抹黑!:@:@:@

发表于 2011-1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85230265 发表于 2011-12-7 17:56
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呵呵,谢美女发帖关注,请美女能就此帖作一解释.好吗?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简单的一个房屋拆迁案,即在网上道德法庭里审出了法院判决的12个硬伤”,这说明成都市锦江法院成都中院审理程序正当审判行为规范的行为已相当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简单的一个房屋拆迁案,即在网上道德法庭里审出了法院判决的12个硬伤”,这说明成都市锦江法院成都中院审理程序正当审判行为规范的行为已相当严重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发表于 2011-12-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简单的一个房屋拆迁案,即在网上道德法庭里审出了法院判决的12个硬伤”,这说明成都市锦江法院成都中院审理程序正当审判行为规范的行为已相当严重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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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情况只能证明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应该有所作为却没有作为!!!

发表于 2011-1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这简单的回复属于灌水,但也是对楼主莫大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tmzxcs0072 发表于 2011-12-8 15:46
虽然我这简单的回复属于灌水,但也是对楼主莫大的支持!

谢谢顶帖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tmzxcs0072 发表于 2011-12-8 18:09
来看看,支持一下!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1-12-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就是不让让访麻 是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提琴之家 发表于 2011-12-8 18:55
就是不让让访麻 是吧

  呵呵,有点那个意思吧!但下面如果仍然违背最高法院的明确要求而对实体有错的案件仍然不予纠正,那这样的案子肯定会向上面信访上访的。

  我的两个案子,我们现在仅向省政法委、省纪委进行上访反映,甚至连省委书记刘奇葆也没有惊动。


  我向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察委员会举报网进行了两次举报收到该网站14qn63S4xXp10QrR sAv1537n4G5eX4K2两个举报查询号码。

  我多次使用这两个举报查询号码进行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


  您好!您的举报巳收到,请耐心等待。


  再等一段时间如果仍然没有处理结果,那我会直接向周永康书记、贺国强书记、吴邦国委员长、胡锦涛总书记进行上访反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网址  
  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网址  
  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希望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举报上访到省级相关部门就能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四川省高院都知道的,因为我们几年来连续不断的向刘玉顺院长邮寄挂号信发电子邮件申请再审,后在2010年5月25日收到四川省高院院长信箱“你好:感谢来信。请到我院立案大庭提交再审材料”的回复,就清楚的知道刘玉顺院长已经知晓原来的处理是错误的



  既然刘玉顺院长是非常清楚的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是明显错误的,那我们想不明白四川省高院为什么还会对这样错误明显的原判决予以维持呢?!

发表于 2011-1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包括法院、对方当事人在内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对其真实性明确认可的房产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证据,但该房产证居然还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

  试问,你刘玉顺作为为数不多堂堂有名的二级大法官,竟连这明显的错案也分辨不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猫儿屙屎猫儿weng,你刘玉顺作为四川法院系统的最高长官应该对你下属法院制造的明显错案予以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猫儿屙屎猫儿weng,你刘玉顺作为四川法院系统的最高长官应该对你下属法院制造的明显错案予以纠正


  正因为你刘玉顺院长没有纠正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所以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就象屙出来的一砣屎臭气熏天、永臭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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