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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938|评论: 45

[注意]我宣布,重庆和成都 从此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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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22:43 |

楼主"美丽"的"我宣布,重庆和成都 从此友好了"的"和平宣言"-是一个典型的"一手拿橄榄枝!一手拿火箭筒!"的战争犯子-令人人喊打的老鼠过街之形象......!!!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山万里在2006-4-15 20:26:00的发言:
绝对不可能,只要有成都在,重庆就永远是丫鬟的命!

     非常正确!

   重庆什么都比不过成都(当然那顶"帽子"-中国.重庆.直辖市比四川.成都.省会-看起来还是要"漂亮"一点-仅此而已罢了!)......

   你"赖人"硬是要(转帖)给重庆安个"重庆是中国经济副都"---那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难道你"赖人"不知道"西风瘦马-看陋里篓垮还看重庆"吗?

   相反,"臭单涂金粉还是臭蛋"-你的"瞎吹乱捧"!?......只能让全国和四川人民为你的这些"天方夜谭"......耻笑你们重庆与作蛹者-而笑破肚皮罢了......

   晕死啊......晕......笑死啊......笑......呵呵......呵......[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3][em03][em03][em03]

"mh

发表于 2006-4-15 22:16 |
我不看好这个美好愿望,尽管我希望成渝共同发展~!

发表于 2006-4-15 21:43 |
潜水员坚决支持[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4-15 20:12 |
至少从目前来看,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发表于 2006-4-15 19:07 |
这才好嘛,像我们在深圳都是"川渝一家人"哒嘛

发表于 2006-4-16 14:16 |

又开始吵了样...唉...看来是楼主美好的愿望罢了!悲哀...

[em02]

发表于 2006-4-16 12:00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4-16 21:30 |

,..为重庆边边观音妹儿的胡说八到叫"好",..特配合进行,-,-,-,...---

,.."今-日重庆"与"当-代四川(成都)"帖子专顶!,..

发表于 2006-4-16 19:31 |
QUOTE:
以下是引用有点鬼扯在2006-4-15 22:43:00的发言:

楼主"美丽"的"我宣布,重庆和成都 从此友好了"的"和平宣言"-是一个典型的"一手拿橄榄枝!一手拿火箭筒!"的战争犯子-令人人喊打的老鼠过街之形象......!!!

QUOTE:
以下是引用江山万里在2006-4-15 20:26:00的发言:
绝对不可能,只要有成都在,重庆就永远是丫鬟的命!

     非常正确!

   重庆什么都比不过成都(当然那顶"帽子"-中国.重庆.直辖市比四川.成都.省会-看起来还是要"漂亮"一点-仅此而已罢了!)......

   你"赖人"硬是要(转帖)给重庆安个"重庆是中国经济副都"---那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难道你"赖人"不知道"西风瘦马-看陋里篓垮还看重庆"吗?

   相反,"臭单涂金粉还是臭蛋"-你的"瞎吹乱捧"!?......只能让全国和四川人民为你的这些"天方夜谭"......耻笑你们重庆与作蛹者-而笑破肚皮罢了......

   晕死啊......晕......笑死啊......笑......呵呵......呵......[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3][em03][em03][em03]

"mh

 

县疙瘩们又嫉妒重庆了。呵呵,除老打麻将,啃红苕外,我不晓得农业县还赶得上那个?

发表于 2006-4-17 13:36 |
放你妈的狗——臭——屁!你把你帖的图说清楚,哪个城市代表女人?哪个城市代表男人?

发表于 2006-4-18 00:07 |
"好意"!?-可怜啊!?......!??????????????[em04][em04][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4-17 18:37 |
[em02][em02][em02]还是没闹够哦,你 们~

发表于 2006-4-17 20:12 |
晕,楼主的一番好意被某些糟蹋了哈!!!!

发表于 2006-4-17 16:38 |

谁能比个卵子翻天?比饿了莫忘回家吃饭呵?

重庆和成都各有不同各有千秋各有所长,……

发表于 2006-4-18 10:34 |
2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调结了一起因拦截运输生猪车辆,造成收购生猪单位损失的财物赔偿纠纷案件。个体户张芬、王平强母子二人共同赔偿原告泸州市纳溪区食品公司上马经营站生猪损失费1500元,并已当庭兑现。
去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经营饲料的个体户张芬、王平强母子二人以上马经营站一职工因纠纷造成其饲料损失尚未得到解决为由,组织亲朋好友多人前往该区合面镇大石农机站公路段,将原告上马经营站运输生猪的车辆强行拦住,不许通过。到下午1时许,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制止时,车上的生猪已在太阳暴晒下达3个多小时,造成原告方的生猪死亡6头,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公安机关对非法拦截车辆的张芬、王平强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对原告的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于今年2月8日将二被告推上法庭。法庭经公开审理后,主持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发表于 2006-4-18 10:21 |
QUOTE:
以下是引用外星猪在2006-4-18 7:05:00的发言:
任何一件事情都能被你们这些人给扰晕,高啊.

      你不知所云的表态---才是真正的"高"啊!?

    看问题是否应该重本质-而不要重表象呢!?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4-18 07:05 |
任何一件事情都能被你们这些人给扰晕,高啊.

发表于 2006-4-19 13:34 |

,.."今-日重庆"与"当-代四川(成都)"帖子专顶!,..

发表于 2006-4-20 13:04 |
[em17][em17][em17][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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