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我叫宋军,我叫宋相璇,我们是南江镇米仓山大道文星段2号的居民,诚恳地向您反映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干部宋勇的违法违纪事实。 事由:1998年8月我父亲(爷爷)宋平章因病逝世,父亲(爷爷)宋平章老人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长子名叫宋天文(已于1998年6月去世,留下一女儿宋相璇),次子宋勇,三子宋军,残疾女儿宋英。父亲(爷爷)去世后给残疾姐姐(姑姑)宋英留下两万元的生活费交给二哥(二爸)宋勇代管,并给三个儿子留下房产一处,位于南江镇米仓山大道文星段2号(原文星路14号)房产证号为南权字第0812号。 2000年3月,二哥宋勇与我口头达成协议,由于我当时经济困难,就由他一人出资改建祖产三个门面房,收租金10年将出资改建资金收回后退还我们一人一个门面,并从每个门面每年抽取1000元作为残疾姐姐(姑姑)宋英的生活费。我视兄弟情深当时对此口头协议未留下纸质协议。我们一家人都无工作,家属一直多病,就我一人在外打工挣钱,侄女宋相璇也无工作也一直在外靠打工为生。今年10年之期已过,宋勇早已将投资改建资金收回,我们于今年7月找二哥(二爸)宋勇协商要求他按照当初之约定归还我们门市,二哥(二爸)宋勇不顾兄弟、叔侄之情不遵守当年约定以各种理由不归还我们门面,还口出狂言,扬言要将房屋炸毁也不还我们门面。后通过查证,宋勇趁改建时机,利用关系网将我们应继承分得的房产转移到他名下,宋勇早于2000年改建门市时就有侵占祖产、占为己有的野心。在2000年改建门市时,宋勇不知靠什么手段在没有更换父亲(爷爷)宋平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情况下,而且没有争取我们与残疾姐姐(姑姑)的同意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定点书,规划、建设的面积各不相同,而且是在2000年3月14日这一天就全部办理了以上手续,更为可笑的是2000年10月24日,宋勇又去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南江镇字第4499号,父亲(爷爷)宋平章的老房产证又未注销,两个房产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父亲(爷爷)宋平章的名字。建设局房管所就是这样办证的这样作为的,真是让老百姓后怕。 今年8月份我们到住建局申请就住建局对宋勇的房屋产权手续的错误办理要求更正注销,11月15日建设局就此申请开了听证会准备将该错误办理的房产证给予处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听证会当天宋勇的代理律师又出具了宋勇系国土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正常手续于今年8月18日补办的土地使用证,致使住建局无法纠错。住建局听证会第二天11月16日上午10时许我和家属李建华到国土局想查阅档案看看国土局是怎样在没有经过我们其他几兄妹同意的情况下把父亲(爷爷)宋平章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给了二哥(二爸)宋勇一人名下的。当时就在国土局7楼我和家属李建华被宋勇纠集的社会闲杂人员殴打,家属李建华被打伤住进医院。事发已经13天至今国土局未对国土局干部宋勇在国土局大楼打人事件做出任何处理。 以上我反映的均属事实,请书记派专人核实,请求查处。一是还我们房屋使用权,二是依法严惩殴打我与家属的凶手,三是依照相关法规对宋勇做出处理。 我们万分感谢!
申请人:宋 军 宋相璇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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