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11|评论: 15

关于东兴区、市中区2010年考入教师工资待遇的事情,爆发爆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接问题:
1、东兴区和市中区2010年进教师为什么没有绩效工资?今年的新教师已经实行绩效,为什么去年新教师的没有,我们领到的却是基本工资,这简直是天壤之别。
2:就算新教师是试用期,国家07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我们现在每月只有700元左右,远远没有达到,什么原因?
还请有关单位给个说法,为什么去年和今年差别如此之大。

3、2010年考入新教师为何不补发绩效部分,难道今年的新教师当中有达官贵人在其中吗?
4、我们只想晓得,作为主管教育的主管单位——教育局和主管教育的区政府,难道就没有想过基层教师的生活之难处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这里得不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的话,就去天涯、凯迪、凤凰网、中华网,新浪网发
直到答复为止。。。。。。。。。。。。。。。。。。。

发表于 2011-12-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是什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未免太抬举自己了吧?是春蚕?是蜡烛?不嫌可悲?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教师首先还是食人间烟火者,俗人一个。我想没有谁能否认这点!当然,“圣人”、“学者”、“专家”之流除外!因为他们没有普通教师的烦恼!讲着堂皇冠冕的话,什么“奉献”,什么“为人师表”,说穿了,没有工资,你干吗?如果你的生活是靠这工资养活自己,甚至包括家人,你敢说“我不拿工资,无私奉献”,那我真佩服您了!
    在职业道德方面,教师职业的要求似乎远远高于其他职业!专门对付教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一茬接一茬,一套又一套,不再新鲜。可教师的待遇怎么也不涨高!为什么?因为你是教师!孙子曰:“攻心为上。”给你的精神上了枷锁,看你还怎么蹦!兔子急了还咬人,可教师急了会干什么?能干什么?人家早就看穿了——教师是什么?教师嘛,就是你想怎么折磨他都不敢反抗的宣传工具!就是你叫他往东他不敢向西的奴才相十足的职员!就是为五斗米折腰的可怜的小生命!

发表于 2011-12-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我也是隆昌2010年招考的教师,  凭撒子今年以来你就要说试用期教师工资低 要给绩效,难道过去的一年我们工资就高,东扣西扣拿得到600多, 难道我们就富裕?   或许真的像楼主所说, 达官贵人子女多,再说又怎样 都是父母的子女, 你心疼子女工资少, 那我们父母不心疼我们那么造孽地借钱过日子?   还是要关注一下我们农村教师生活的难处, 就像有的朋友说的, 拿现在的工资还去年的债!!!!!

发表于 2011-1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市中区的新进教师,虽然没有发绩效工资,但是却发了生活补助!
最近两个月停发了生活补助,是因为绩效工资改革,并且说明了年底一并补!!!

发表于 2011-12-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帖子出现好几条了,为什么总得不到解决?

发表于 2011-12-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和教师的心声那么多,为何得不到重视?
神马?

发表于 2011-1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的眼睛都被蒙蔽了,假装看不到我们的心声,领导只会用职权来欺压我们,从不曾为我们这种基层的园丁考虑过,我们也是人也需要生活,内江隆昌无视劳动法的存在欺上瞒下,这种行为值得深思…是不是在变向的让我们去这样教育学生,再或者说这样去教育他们达官贵人的子女?然后中国的教育从我们内江开始慢慢的走向腐败?难道领导些这样领导着我们的教师队伍前进?什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重要了,不用了,不学了,应该学习怎么欺上瞒下,怎么利用职权来牟取私力?

发表于 2011-12-1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市教育局在做啥?

发表于 2011-12-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还大家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12-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了

发表于 2011-12-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我们刚毕业,只求一个稳定的工作,于是大家参加了隆昌县以及市中区、东兴区教师招考,数年磨一剑换来了最后的成功。也毫不犹豫的签订了试用期一年的合同,其实我们翻翻劳动法就能得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我们却拿着690的低廉工资被试用了整整一年。690能做点什么?我们只知道每个月几乎要靠借钱才能度日,想买件御寒的衣物都得再三思量这个月能否靠剩下的钱度过,这种低廉的工资,清贫的生活,不知道是不是文件当中提到的“工资低,生活困难”。当然,或许我们这批教师如此生活不能算困难,所以相关部门没有对我们这种情况采取任何措施,甚至是东兴区等地方对2010教师发放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补贴的时候,我们隆昌的教师只有望梅止渴。当来到2011年的时候,几百元的工资立马就变成了为这批教师发放绩效的一个理由,一个幌子,外面传言甚多,什么高官子女等等等等,我们且不论真假,再说2009年,国家规定的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吗?很明显是的,既然我们正式考上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属于教师一份子,据我们所知。周边城市都对新教师发放绩效了,那我们的绩效在何处?

发表于 2011-12-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的领导和主管教育的书记区长之类的五粮液喝多了麦?

发表于 2012-11-20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2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帖新看

发表于 2012-11-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