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3日就是大年30,现在12月09日,离过年的日子只有一个半月。仁寿县人民政府,其实你们也很清楚
仁拆【2011】7号就是违法文件,我之所以这么肯定的说拆7号违法,一是咨询了律师,二是通过对比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有关的解释条文。虽然新拆迁条例是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但别忘记了,中
央纪委曾在新条例颁布后出通知,农村拆迁也要参照新拆迁条例。
一 信访无果
高滩村6组的未签字的村民在12月6日到仁寿县信访办,想通过信访办找到仁拆【2011】7号文的解释,因为乡镇村官们的官僚作风,认为仁拆7号是圣旨,不容置疑,还威胁恐吓别组的村民签字,所以高滩村6组未签字的村民才想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可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让仁寿县城区不动产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出面解释下,可惜,城区不动产拆迁办的官们不屑解释,不与老百姓见面;后来信访办工作人员无可奈何,请村上的村官来解释,村官能解释清楚啥,他们以为仁拆【2011】7号是圣旨呢,怎么可能给一个合理解释!!
请领导们放下身段,听下群众的呼声;你们这样拒人千里之外,不是把老百姓往上级信访的路上推么!老百姓也要生活,为了生活也要工作,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耗在信访上。
二 完全违法的仁拆【2011】7号
事实与理由:
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作出的仁拆【2011】7号《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二批等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的实施办法》,申请重新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强调的农村拆迁也要参照新拆迁条例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事实与理由如下:
A、
中央文件与仁拆【2011】7号逐条对比以及仁拆【2011】7号文错误之处
1.1 仁拆【2011】7号程序错误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拆迁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仁拆【2011】7号:
依据仁国土资函【2011】143号/仁府函【2008】7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
错误:没有按照国务院590号文征求公众意见
11月23日文林镇给村民开会,26日就开始让村民签字同意拆迁,程序错误。
2.2. 仁拆【2011】7号拆迁补偿
2.2.1 标准没有依据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仁拆【2011】7号:一.拆迁补偿标准
(一)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性门面分框架和砖混结构,其中框架结构的按每平方480元计算
(后面文字略)……
错误:按照国务院令590号以及中央纪委下发的农村拆迁也要参照执行新拆迁条例的通知,所有被征收拆迁的房屋的价值,没有进行评估,不管地理位置交通条件,采取一刀切的价格。
没有考虑房屋的建造成本,有些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比农民建房成本低;也没有宅基地征收的补偿。
2.2.2 补偿不能选择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仁拆【2011】7号:二.安置(略)
适用错误:仁拆【2011】7号没有征求被征收村民的意见,统一采用固定模式
3.3 仁拆【2011】7号 过渡费采用一刀切
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仁拆【2011】7号 一(二)过渡费:经营性门面,框架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每月2.6元计算(后面文字略)……
错误:离平安大道150m范围的房屋,基本全部出租,有些还是经营性房屋,仁拆【2011】7号不结合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过渡费完全不考虑因征收房屋的停业损失,出租收入损失…
总之:
1.从时间上来看,新拆迁条例是2011年1月21日开始生效,仁拆【2011】7号制定时间是在新拆迁条例生效之后,仁拆【2011】7号文不能违背国务院令第590号。
2. 仁拆【2011】7号文中的拆迁补偿依据是仁府函【2008】79号,违背了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一十九条之规定。
3.如果按照【2011】7号规定进行补偿,低于农民建房(砖混/框架结构)的成本价。
4.仁拆【2011】7号过渡费只是按照拆迁面积算过渡,没有考虑到农民房屋的出租收入,铺面的经营性收入,拆迁造成的停业损失,租金损失。因此,仁拆【2011】7号过渡费违背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B.
仁拆【2011】7号与仁府函【2008】79号比较
文件名称 生效时间 发布部门 内容
仁拆【2011】7号 2011年11月21日 仁寿县城区不动产征收暨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 室
依据仁国土资函【2011】143号、仁府函【2008】79号
一、补偿标准:经营性门面按房屋结构分480元/m2,~420元/m2
不是经营性门面的价格更低。(详见文件仁拆【2011】
7号)
二、过渡费,按房屋的性质及结构为2.6~2元/ m2,
三、安置2种方式(2选1):1.安置地,15 m2/人
2.安置小区:30 m2/人住房+10 m2/人经营性用房
四、超出部分购买: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3人以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超出部分5 m2范围内按成本价购买(1500元/ m2 暂)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2000元/ m2
(暂定),住房超出部分按成本价750元/ m2 (暂定) 及市场价格1500元/ m2 (暂定) 购买。
仁府函【2008】79号 2008年10月1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一、补偿标准:经营性门面按房屋结构分480元/m2,~420元/m2
不是经营性门面的价格更低。
二、过渡费,按房屋的性质及结构为2.6~2元/ m2,
三、安置2种选择:(2选1)
1.安置土地:30 m2/人
2.安置小区:30 m2/人住房+10 m2/人经营性用房
四、超出部分购买:经营性用房安置按照3人以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超出部分5 m2范围内按成本价购买(1500元/ m2)(暂定)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2000元/ m(暂定)2,住房超出部分按成本价750元/ m2 (暂定)及市场价格1500元/ m2 (暂定)购买。
仁府函【2008】123号 2008年12月10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二.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三)划地(商铺)安置拆迁房屋补偿按以下标准计算:
经营性门面分框架和砖混结构,其中框架结构的按每平方米480元计算…(后面文字略)
五.人员安置方案:
(二)采用划地(商铺)安置的,3人以上(含3人)每户安置2个门面位置的土地,3人以下安置1个门面的位置的土地,新安置用的按3.6米ⅹ15米计算。新建安置住房用地因进深的影响,面积与应享受面积标准不一致的按150元/平方米找补。
适用的法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依据错误
对照仁寿县政府的文件仁府函【2008】79号以及仁府函【2008】123号,前者是关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县城区征地拆迁通建(小区)安置试点工作的请示》的批复,后者是仁寿县关于乡镇建设和单独项目用地征收(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乡镇建设征地后农民尚且还有剩余的土地,城区征地后没有土地,生活来源没有保障,但乡镇补偿好于城区补偿;基于保障征地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即使【2011】7号不依据国家新拆迁条例修订,补偿的依据也应该是【2008】123文。
如果要说高滩村适用城区(高滩5组/6组离城区200m范围内,是5.12地震后由农田划拨为的灾后建设用地),那么更应该有理由按照新拆迁法即国务院令第590号评估各个不动产民房的价格(从地理位置/适用性质/房屋造价),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制定补偿价和过渡费;既然要搞成一刀切,理应适用于仁府函【2008】123号文。
一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仁拆【2011】7号,现在成了悬在老百姓头上的利剑,他们忧心忡忡夜不能寐,寝食难安,担心30天期限一到,政府强拆房,咱们老百姓真的怕你们乱来,明明知道你们的文件是违法,但我们敢怒不敢言,我们被打怕啦,被恐吓怕啦;12月7日,拆迁办又去恐吓高滩5组的村民签字;可怜的一些百姓们,坚持了这么久,终于盼来新拆迁条例可是还是在拆迁办的淫威之下签字了(但也有打死不签字的);去年高滩5组6家被政府强拆的,到现在就拆迁补偿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年后,政府按奈不住啦,由文林镇拆迁办出面威胁未拆迁的人签字;唉,这是啥世道,怎么有法不依。
这些不签字同意的百姓,总有他们的理由:家就在城边,这样的拆迁补偿,房屋造价还不够不说,以后生活来源成问题(房租收入没有啦,经营收入没有啦,更重要的是赖以生存的土地都没有啦)像村长所说,以后有困难找政府吧,现在政府都不管老百姓死活,以后把房拆了还要管咱么呀,可能么?那比母猪上树还难吧。
再说,国务院明明颁布了新拆迁条例,仁寿县就凭啥不执行新的拆迁条例,45天就过年了,这样的时间段你们威胁恐吓我们签字,动用警力强拆所谓的违法建筑,政府怎么就不可怜可怜我们老百姓,我们现在被拆迁,政府你提供了安置房没有,补偿款到位没有,你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为啥还让我们拆迁完才给我们的补偿款,我们要去租房,哪样不花钱,你政府一个违法的拆7号文,一个不平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仁寿县人民政府,这么着急的在春节前夕征地拆迁,目的何在?为啥仁寿地征用拆迁后大片大片荒芜着的土地,我们这片,征用了,你啥时候建高楼,是等4-5年后么?空着等那么长的时间,为啥就不能容忍我们过完春节?仁寿县人民政府,请你高抬贵手,让老百姓过个好年,在自己的家里过个幸福年。
一个连国务院第590号令都没放在眼的政府;怎么会把我们老百姓放在眼里。虽然如此,请政府高抬贵手,给文林镇拆迁办的招呼下,不要再恐吓我们,威胁我们,快过年啦,给我们一条活路过个好年吧。
注:以上图文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