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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看不惯”3人刺死初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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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5:28 |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黄志富) 昨(10)日,本报报道了梓潼县观义初中一学生被刺死、另有两人受伤一事。昨天上午,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了案件侦破和基本情况。根据警方破案后通报的情况,受害死亡学生周某既不是外界传说的误伤死亡,也不是被强制性地喊去“帮忙”而被刺成重伤死亡,而是几个犯罪嫌疑人故意寻衅滋事,以“看不惯”、“说不清楚”的理由刺死受害者,另两名伤者也是学生,本来在路边候车,看见同学挨打便上前劝阻,不料也被打伤。

  据介绍,当天下午1点40分,学校放学,学生全部离校。当天下午4点左右,初三学生周某在距学校1公里左右的场镇公路边候车回家,遭到三名同骑一辆摩托车、年约十七八岁的社会青年的无故殴打。

  在此路段候车的一名观义初中学生和一名从观义初中毕业、现在读高一的学生见周某无故挨打,遂上前询问打人原因并好心劝阻,也遭到三名社会青年的殴打。

  在此之间,三名嫌疑人用水果刀将周某刺成重伤,周某在送往县医院后,失去生命体征,宣告死亡。

  案发约半小时后,警方抓住一名嫌疑人。之后不到3小时,另外两名嫌疑人相继归案。

  三名嫌疑人为何要将受害人打伤、刺死?警方综合三疑犯在供述中的一致说法,“理由就是看不惯。”至于为什么看不惯?三疑犯说,他们也说不清楚,就想打人。

  据介绍,两个受伤学生都是皮外伤,一个当天晚上就回家了,其中高一学生伤要重一点,观察治疗后,10日下午也已出院。梓潼警方通报案情后,将此案初步定性为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目前,三名嫌疑人都被梓潼县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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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1 15:50 |
该校规定下午1.40放假,而死亡的学生为啥下午4点还没离开?放假离开到上车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安全该谁来负责?学校为啥不以当地最晚客车运行时间来规定放假时间?学校和校长负有一定责任!

发表于 2011-12-11 16:09 |
做事太冲动了

发表于 2013-5-28 19:59 |
  梓潼南桥社区培养了一个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中共党员!周跃青  又是和睦家庭!是老百姓学习的榜样!!!{:5_200:}


楼主,您好!
    感谢你对梓潼经开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早在5月11日就有群众反映南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长周跃青与绵阳兰蕊纸业违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事,梓潼经开区和经开区南桥社区非常重视,当即组织调查处理。
   经查,周跃青未经居民代表同意,以南桥社区一居民小组名义与绵阳兰蕊纸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属个人违规行为,该合同属无效合同,调查中未发现周跃青收受承租方回扣的相关证据。5月16日下午,南桥社区与承租方协商,废止了此合同。5月17日下午南桥社区组织一小组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16人开会,公布了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一是此合同未经村民大会讨论,也未到社区备案,属无效合同,立即废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小组周跃青个人负责;二是今后一小组相关事务务必经居民代表签字方能生效;三是对周跃青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一小组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会上进行了检讨。四是南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公章是经南桥社区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并监制的,不属“私刻”行为。为杜绝再出现违规使用公章的现象,该公章将由居委会主任何主任代管,所有签章使用需经居民代表签字同意。
   另需说明的是:周跃青于2008年被吸纳为中共预备党员,2009年按期转正,同年经社员大会推选为一居民小组组长。与前夫王某于2011年6月就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梓潼经开区)

发表于 2013-5-29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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