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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柴街滨江路现在还是单行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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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金山片区李东阳房屋拆迁的问题。李东阳系市文体局干部,其位于万金山片区的房屋面积641平方米,因其要求的赔偿远远高于市场评估,对调解方案和市、区两级法院的判决拒不接受,造成房屋至今无法拆迁,该地段的滨江大道道路和景观建设无法实施。建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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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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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

发表于 2011-12-1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东阳房屋没有拆迁不影响景观建设,并且还有近30户的居民房也没谈判好撤除方案,建议政府依法赔偿及时撤迁,建设好滨江大道!

发表于 2011-12-1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可见还是体制内的人骨头要硬些,别人都捏不动,即使你是正当的。:@

发表于 2011-12-1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东阳想成为广安最牛钉子户?
发表于 2011-12-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政府对此无办法吗?

发表于 2011-12-1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也是,政府里的人对政府里的人,看谁更牛了

发表于 2011-12-1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坐动车去取经 的帖子

要拆的话主体是广安区,被拆的对象是市局领导。
你说呢,这个好不好拆

发表于 2011-12-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P

发表于 2011-12-1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就是社会,只要你有权,啥事都能干,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百姓,找执行强拆了……其他省份不是木有
355

发表于 2011-12-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拆的对象是市局领导: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2-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大家真的看出来没有,在李东阳及30余户被拆迁的地方,滨江路故意向居民住房方向绕道修建,而两侧的道路均靠江边不远哟。再说了,滨江路延伸项目好像没有涉及拆迁内容,也没什么《拆迁许可证》。再听说李东阳的赔偿要求也并不高,好像是1:1.
发表于 2011-12-1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1、市建设局裁决的补偿李东阳共有房屋单价分别是:220元/平方米和275元、平方米,土地单价是1617元、平方米(折合107万元/亩);2、该项纠纷纯系市县两级建设局欺压百姓、野蛮违法所致,发生在任何老百姓身上,都很痛苦。一是区建设局顶峰违纪违法。去年7、8月份,在国务院正在纠正暴力拆迁的时候,在没有任何法规文件和协议依据的情况下,区建设局将李东阳共有房屋埋掉一层楼,推土将房屋两侧墙壁砸个稀烂。关心广安建设和民权民生的群众,现在可以去看看现场,太痛心了;二是市建设局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和非法裁决。有哪个群众知道万金山房产公司的《拆迁许可证》至今不合法?有哪个群众知道市建设局在裁决过程中根本就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违法办证、违法执法就多达近20项?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不合法,公司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超范围进行房地产开发,市建设局滥用、超越行政职权裁决等等等等。李东阳和房屋共有人与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一样,都有说不出口的难言之隐。正由于他们是公务员,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不能蛮干,只能通过法律维权。现在刚刚进入二审法院。不是如“大广安”所说的那样“不接受市、区两级法院的判决”。看来“大广安”比较了解实情,我们老百姓很感谢你能关心广安的建设与发展。如果你秉承良知、关心民众生活的话,不妨更细致一点调查了解,向社会呼吁,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给社会、民众以及执法部门和产权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12-1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否是国家公务员,均有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此房屋不拆除的话,必将像现在建设路口与火柴街交叉处那个旧房子一样,不但影响交通并且影响整个广安城市形像。

发表于 2011-12-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帖子好,把事主也炸出来了,出乎你意料吧。
发表于 2011-12-1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广安市、区两级建设局顶风违纪违法搞野蛮拆迁的行为,产权人曾多次向有关领导机关、执法监督机关反应过,至今没有回音,。也许会引起有关领导重视继而去纠正,老百姓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12-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如果象建设局在此案中这样乱来,老百姓还有好日子过?
发表于 2011-12-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2011年05月27日08:21南方网人民日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
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卷、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开自己手机号,却因每天上千个电话、上千条短信被迫关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这些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

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

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原载昨天《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部”)
发表于 2011-12-1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3号两证齐全的两栋合法房屋于2010年以来被不明身份人员实施了驱赶租户、破坏水电设施、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推毁围墙、砸烂砸毁门窗和房屋两侧几乎所有墙壁等暴力、毁坏性措施(其中,2010年7、8月份以来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墙壁),致使两栋房屋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继续使用,给产权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周围几百户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极易演绎出更可怕的悲惨事件,渴望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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