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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女干部的官员为何“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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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头小老百姓
涉嫌强奸女干部的官员为何“嘴硬”?
涉嫌强奸女干部的官员为何“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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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830427
7918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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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发表于 2011-12-1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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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反讽文写得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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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边的渔夫]
嘉陵江边的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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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4
发表于 2011-12-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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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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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彼岸本无岸◆
?开彼岸本无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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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发表于 2011-12-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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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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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h0777
fxh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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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发表于 2011-12-1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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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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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明天明天明
明天明天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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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发表于 2011-12-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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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官员做了丑事不负责的多,不人大惊小怪。:lol: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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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江湖
走马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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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
发表于 2011-12-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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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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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号1
和谐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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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发表于 2011-12-1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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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乱日的一律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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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weibing
hongwe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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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
发表于 2011-12-1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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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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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一笑
含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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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发表于 2011-12-1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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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是强奸罪成立。那现在的法律也太不讲事实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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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一笑
含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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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发表于 2011-12-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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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晓得他当时还说了《再来一伙》。难道有强奸犯会告诉别人我还要再来强奸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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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龙九天
翔龙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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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2011-12-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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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也是,总不成强奸还是很光荣的事,还到处说,生怕别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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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ID
NC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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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
发表于 2011-12-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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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再来一伙就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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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哥
张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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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发表于 2011-12-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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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那个烂人心头是怎样想的,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都是强奸。那个烂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定义,无可狡辩。此类垃圾,建议处以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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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8
G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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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6
发表于 2011-12-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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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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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姐
酱油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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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发表于 2011-12-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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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妇女是不会这样出去喝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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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同城商务
南充同城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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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发表于 2011-12-1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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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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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915915
9159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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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发表于 2011-12-1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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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辩词在法庭上说或许还有点点用,此处说了也白说,刘烂贼获刑已是铁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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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未央
乐乐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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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
发表于 2011-12-1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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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矫枉要过正,回复反弹后刚好差不多。像刘陈这样的败类该用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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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未央
乐乐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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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
发表于 2011-12-1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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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说,喝醉了摆在那里让人搞,谁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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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未央
乐乐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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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
发表于 2011-12-19 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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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习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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