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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民关系、官民关系、官官关系”三大关系的认识与反思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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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民关系”是大家的常用词。而“民民关系、官官关系”的提法尚未见到,应属原创概念。本文对此做一些研究,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在“官与民”之间实际上存在三种关系:“民民关系、官民关系、官官关系”。
●“民民关系”
——就是普通老百姓、村民、市民,反正不是当官的的那些人,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些人,基本上处在一个社会层面上,虽有贫富、体力强弱、智商高低等等的分别,但基本上是一个利益群体。这个群体,占国民的大多数,是国家的主体,当然也是官府应该为其服务的主要社会层面。也可以说,他们就是人民!
——按照传统的说法,这个社会层面内部的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比如“打个架、吵个嘴、礼貌不周、多占了别人家的一溜宅基地”等等,都不是根本的利益冲突,主要是教养、修养、占小便宜之类的问题,通过调解就能解决,调解不行,那就用法律手段解决。
——这个层面的问题,最怕老百姓之间采用过激手段,例如打架打死人,彼此伤害。
——注意:人民内部的矛盾,采用调节、教育、提高修养。。。等等办法就能解决。
●“官民关系”
——就是管理者与老百姓的关系!这方面大家都明白,不多论述,只说几个要点。
——1,在“官民关系”中,“官”一定是为“民”服务的!对民负责的!官不能超越民,不能凌驾于民之上!
——2,“官”不能有、不允许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追求!一切要以“民”的利益为中心。否则,必然导致腐败!目前的官员腐败,其根源就是“官”有太多的自身利益追求。
——3,官为民服务要讲规则,要全心全意。不能拖而不办,激化矛盾,然后反而污蔑民“过激”。出了问题,官一定要先自我检讨,绝不允许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民”!
——“官”能做到以上这些,民当然就会拥护他、表扬他!“官民关系”也就和谐了!
——注意:与民不同,官应该是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群体!(养老、社保、教育、医疗应该与民一样,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
●“官官关系”
——就是官员们之间的关系。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与“民民关系”类似,“官官关系”之中的问题,属于“官员内部矛盾”。需要用合理的制度来规定、约束。例如升迁、贬值、工作强度的差别、职责的轻重差别,都会在官员之间造成矛盾。
——在中国,传统的理念是官员只对上级负责!虽然嘴上说“对人民负责”,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出了问题,除非上级领导批评,官员一般是不会向老百姓道歉的!
——在“官官关系”中,除了要对上级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必须高于“对上级负责”!如果制度上保障了这一点,那么官员的升迁与贬职就不单是上级说了算,而是人民说了算!这样呢,“官官关系”就会更和谐,上下级之间也会更和谐,因为大家有共同的目标:让老百姓满意!
——当“官官关系”理顺了,官员们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为中心,官本位也就消失了!社会就进入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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