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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小偷成反腐奇兵的四大理由[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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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20:58 | |阅读模式
小偷成反腐奇兵的四大理由[原创] [url=]http://bbs.voc.com.cn/images/dvbbs0/vcopyt.gif[/url]

曾兵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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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过去10年“小偷反腐”10个著名案例》的图片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疯狂传播,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调侃说“小偷,反腐战线上的一支奇兵”,并建议“各级纪委、监察局在小偷中发掘一批线人”。

小偷小摸,历来令人所不齿,为何小偷能成为反腐奇兵呢?曾兵以为,所谓时势造英雄,小偷以其独立特行的方式,为纪委监察部门提供了线索,甚至是找到了贪官的确凿证据。近日,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被免职,起因就是小偷的光顾。小偷之所以成为反腐战线上的一支奇兵,或有以下几个理由。

其一,眼尖。小偷大多有一双慧眼,虽然他们不会识别哪个是人才,哪个是国家栋梁,但谁家富有,谁家钱多得没地儿放,那是门儿精。俗话说,行家伸伸手,便知有没有。小偷一眼看上去,便知“肚子大、脖子粗,不是大款就是伙夫”。曾兵以为,至于官员家里那些钱的来历,小偷们或许不知道,但能有多少,藏在哪,大多一清二楚。在这方面,我们的纪检监督部门大概是麻木了,整天与大大小小的官员打交道,愣是不知道哪个贪,更别提知道藏在什么地方了。

其二,手快。小偷做案,大多讲究的是速度,实行速战、速决,决不搞官僚式的整天开会研究。假如掏个包还用上半小时,早就被抓了。当然了,小偷还得有一把的力气。据称,白培中家中被盗钱财物品总价值近5000万元,除了七八公斤的金条之外,还有名表、钻戒、项链等名贵奢侈品。没点体力,能拿得走吗?与纪委官员们比,小偷的速度确实惊人。2011年11月,江苏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被“双规”了,据称,张美芳进去就招了,可一年后的今天仍没有下文。若是小偷出马,是不是早把她的家底抖落出来了呢?

其三,不客气。小偷只认钱,不认人。他们可不管你是处长、局长,还是董事长,也无论是豪门深院,还是权贵之家,即便是公安局长,小偷们也不会放在心上。在小偷的眼里,权贵的家就是一块肉。2002年,小偷偷就光顾了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的家,并一举成功揭出腐败分子。曾兵以为,仅从这点上讲,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真要虚心向小偷们学习,心中只有法规制度,不讲人情面子,把一切权力抛到脑后,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如果贪官怕小偷,不畏纪检监察官员,当纪检监察官员与小偷会面时,情何以堪?

其四,风险低,回报高。商场的一般规律是,风险高则回报高。这年头,赚钱真不容易,而风险低、回报高的买卖更是太少了。小偷这一行业则不然,贪官被偷往往是不敢如实向警方报案,白培中家中被偷了5000万,其妻在报案时竟谎称300万。曾兵算了一下,小偷被抓获后如果不如实招供,不仅可以降低坐牢的风险,而且除去还给白家的300万元投资外,小偷的回报率高达19倍。曾兵在想,在股市低迷,市场不振的情况,大批被套牢的小股民们,大概恨不得去当小偷去吧。过去是老鼠爱大米,如今是小偷爱贪官。

小偷成反腐奇兵,这个笑话有点冷,可它就是活生生的现实,值得深思……

新闻链接: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1223/775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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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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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9:38 |
:D:D:D:D

发表于 2011-12-26 09:10 |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2-26 17:27 |
中国啊中国啊,你就走向何方啊

发表于 2011-12-26 17:27 |
;P;P;P

发表于 2011-12-29 15:01 |
;P;P
发表于 2012-1-7 21:13 |
太神了,好贴,我双手赞成

发表于 2012-1-8 11:03 |
呵呵,好帖,好好看看,

发表于 2012-1-8 11:46 |
这么强,,支持楼主,佩服

发表于 2012-1-8 12:15 |
水平很高啊,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2-1-8 12:43 |
就是喜欢你的帖子 没办法

发表于 2012-1-8 13:12 |
看看吧,大家都会支持你
发表于 2012-1-8 13:41 |
共同发展!学习才会进步,谢了
发表于 2012-1-8 14:10 |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发表于 2012-1-8 15:11 |
很精典,谢谢! 难得的好贴

发表于 2012-1-8 15:49 |
支持一下!!呵呵,不错

发表于 2012-1-8 16:28 |
值得学习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啊

发表于 2012-1-8 20:25 |
支持一下!!呵呵,不错

发表于 2012-1-8 21:31 |
支持一下!!呵呵,不错

发表于 2012-1-8 22:17 |
值得学习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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