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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事生非

南充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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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1-12-2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1-12-26 20:1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你认真想想卫生部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 ...


那只是电子处方试用阶段的临时措施,称为“并行”,在技术成熟以后,就不需要了。就像小孩学走路。开始要扶着东西慢慢走,一个道理。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患者,可以在药房取药处打药品清单,一般的不需要就不打了,这减少了工作量,同时节约支出,有利于低碳环保,何乐而不为?

你可以看看银行,开始也是手工记帐与电脑记账并行,现在哪个银行还用手工记账?银行的收支情况,包括存折和银行卡,都是需要才打,一切以账面为准,打不打存折,打不打银行卡取款凭条,与实际存款无关。

这也是同样的道理!

发表于 2011-12-2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是电子处方试用阶段的临时措施,称为“并行”,在技术成熟以后,就不需要了。就像小孩学走路。开始要扶着东西慢慢走,一个道理。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患者,可以在药房取药处打药品清单,一般的不需要就不打了,这减少了工作量,同时节约支出,有利于低碳环保,何乐而不为?

你可以看看银行,开始也是手工记帐与电脑记账并行,现在哪个银行还用手工记账?银行的收支情况,包括存折和银行卡,都是需要才打,一切以账面为准,打不打存折,打不打银行卡取款凭条,与实际存款无关。

这也是同样的道理!



xgq21207
连你也知道
你们中心医院现在和银行是一样的黑了噻???
祝贺你,境界提高了。
直接告诉你
现在的中心医院一般南充市民不会选你们那看病的
来中心医院的,一般都是周边县市区、市内各县城、各乡镇的不明真相群众
你们坑的都是最基层、最贫穷的老百姓
国家医改的方向是改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但是中心医院的做法根本就是维护自我利益
起险恶用心、丑陋做法、无耻行径
昭然若揭
你以为你们中心医院能够长久么??
发表于 2011-12-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中心医院
倘若不改变
这帖子就该发天涯、凤凰…………………………………………

发表于 2011-12-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路拿分~
发表于 2011-12-2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上中心医院看病,医生开给我的处方是一串串数字,只叫我去交款,一看处方,一头雾水,不知开的什么药,一串串的交款单拿到手中才看明白交的检查费,至于检查那一项多少钱根本看不出来,这叫病人怎么接受?就是上个小餐馆,人家也列明什么菜多少钱,难道中心医院还不应列出收费详单,是想糊弄病人黑病人的钱?

发表于 2011-12-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12-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xgq21207 发表于 2011-12-27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只是电子处方试用阶段的临时措施,称为“并行”,在技术成熟以后,就不需要了。就像小孩学走路。开始 ...

你看清楚卫生部的法规: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你们南充市中心医院所有的医师都该“吊销其营业执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纯属虚构 发表于 2011-12-27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耻的中心医院
倘若不改变
这帖子就该发天涯、凤凰…………………………………………

哪位帮发就是了,我没时间,代表南充人民去发出正义的呼声!

南充市中心医院所有医师均已严重违犯卫生部法规,应全部吊销执业执照!

发表于 2011-12-2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xgq21207 发表于 2011-12-27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只是电子处方试用阶段的临时措施,称为“并行”,在技术成熟以后,就不需要了。就像小孩学走路。开始 ...

你这种无力的狡辩本身就漏洞百出,不值一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蝌蝌 发表于 2011-12-27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个

南充750万父老乡亲谢谢大家顶贴!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xgq21207 发表于 2011-12-27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只是电子处方试用阶段的临时措施,称为“并行”,在技术成熟以后,就不需要了。就像小孩学走路。开始 ...

首先,医师在开电子处方时,他就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不打就违法了,你们在很长时间内都不给患者出具纸质处方,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
第二,由药房事后打印的药品清单,根本就不是处方,药师(房)也无开处方的权力,这个清单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是无效文书,患者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只是你们医院自身要改进的问题、“低碳环保”更是与患者不相干。
第四,“银行的存折、存单可打可不打”更是荒谬,你哪天去银行存钱,要是不给你存折、存单或银行卡,你可能裤子都要跳落。
第五,除非患者声明不要处方,你就无权不给!

发表于 2011-12-28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钱钱好

发表于 2011-12-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从不去那看病,但还是要顶一个。

发表于 2011-12-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1-12-2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好黑哟,如果看了病只能在医院买药,他随便卖高价都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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