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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事生非

南充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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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为了黑起心捞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脱下裤子 于 2012-1-3 00:15 编辑


听一位住院的同事讲,在中心医院八楼医院一位患胆囊结石的病人,在中心医院遭做了两次手术,手术几天后医生还给病人家属说在等两天就可以出院了,而结果在新年第一天昨天傍晚死了。在治疗期间医院并未下达任何可能病危的通知书,也未有抢救病人的过程和记录。今天下午在没向病人家属做任何答复的情况下,纠结一二十人硬把尸体抢走。医院的医生说是胃出血死亡。医院方弄疯人的回答……

发表于 2012-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做的是正确的 国家提倡的 :lol

发表于 2012-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

发表于 2012-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医院真霸道!竟敢违法不给患者知情权,你使用电子处方是很先进,但是应该让患者明白用了些什么药,不能等到交了钱才明白,说穿了就是让患者别无选择只能买它的高价药,猛鼔你的钱!你知道处方药外面的药价远低于医院,还能在医院买?就是故意的!再有出了医疗事故他一点责任都没有,这种医院连医德都没有了,你还敢去吗?

发表于 2012-1-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木人生 发表于 2011-12-25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妈妈哟,使用电子处方,国家倡导的,怎么违规?你说说看。

你这种素质,如果你是中心医院的,我替李光明同志感到可悲;如果你不是中心医院的,我替我自己感到可悲。

发表于 2012-1-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心医院违规搞这个,就是在用强权保障“以药养医”的顺利进行。。。。
发表于 2012-1-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热了,主要是大家都有点意见,不知道是不是。

发表于 2012-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部在《处方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南充市中心医院所有的医师都该“吊销其执业证书”,他们非法行医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政府主管部门怎么没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你、我、他,为了南充750万人民的幸福安康,大家多顶,顶死这家黑心医院!

发表于 2012-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还不懂。
发表于 2012-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
大家有个什么感冒的小毛病,就去中心医院看一看,然后坚持闹上一闹,闹的多了,这样也许能促进他们的改变。
当然,如果你有大病,那最好别去,那么黑的医院,免得受罪。
发表于 2012-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应提高医德医术才是根本!采用电子处方,也得按法规打印出药品名称,检查项目名称使患明白!不能只靠卖药赚钱,你这医院如心太黑,猛刮病人钱财,臭名远杨了,都不上你这里看病,最终还是会停业整顿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知这家医院有多黑,看看陈先生父亲被这些魔鬼如何地谋财害命就清楚了,一天之内收了九百多个氧气面罩费用,真的万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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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Q这个帖子不顶我睡不着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你、我、他,为了南充750万人民的幸福安康,大家多顶,顶死这家黑心医院!

发表于 2012-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就应该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你、我、他,为了南充750万人民的幸福安康,大家多顶,顶死这家黑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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