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啊,本来多和谐的社会,让你们一抄作,硬把共产党说成比旧社会都不如了哦,你们知道事实真象吗?
据我所知,楼主所说的变压器是火箭村2、5、6三个社的村民共民集资购买变压器及材料请电力公司施工建设的,其所有电力设施属村民共同所有,由于该变压器负荷陡增,大大超出该变压器允许载流量,造成变压器烧毁。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供用电使用条例》中”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该设施的产权人负责,如产权人无能力管理的,可委托电力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三个社的村民一起协商购买变压器一事,由于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2社的村民就集资购买了一台小的变压器请电力公司施工进行了安装用上了电。由于5、社村民仍然在为集资买变压器一事斗争着,电力公司无法实施更换工作,故未用上电。后该社村民以此事又跑到县政府去闹,说什么电力公司不给供电,最后在县委政府的协调下,村民们终于为集资一事达成了意见,此事才得以解决。这完全就是村民自己协商上的问题,而不明真像的人却这样乱评价,让人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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