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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霸王条款尚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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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5:28 | |阅读模式




  12月23日,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的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据悉,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运营商设置话费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广大用户所诟病,被指属于“霸王条款”。(12月25日《齐鲁晚报》)
  据报道,目前市面上“有效期”产品分两种:一是“充值卡有效期”,另一则为“预存话费有效期”,即限定一段时间内强制消费掉一定数额的话费,否则失效。此做法饱受诟病,但国内三大运营商长期不为所动,就在本月中旬,三大运营商中的代表在回答类似质疑时,还在辩解“几乎所有储值卡都有有效期,例如购物卡、电影卡,所以手机充值卡设置有效期很正常”,现在媒体的炮轰和工信部的指示,终于令其松了口,也让广大用户略微松了一口气。
  其实通信商的霸王条款何止一点两点?本人手机遗失想保号都曾遭遇搭售手机之事,尽管本人一再强调家中手机多余,最后还是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规定”买回一部手机了事。莫名扣费、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优惠条款里暗设陷阱……,诸多霸王条款令用户防不胜防但又无可奈何。还是以余额不退为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属于不正当得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早在2007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但是几年过去,三大运营商置若罔闻。
  如今中国移动只是针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而电信、联通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难想象,消费者和通信运营商之间还面临无法避免的长期权益之争。
  我国目前通信行业基本上属垄断性行业,制定的经营规则“以我为大”,利用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大量存在,且“屡说不改”,霸王条款无疑是其垄断权势最直接的体现。新年即将到来,个别霸王条款宣布不再“有效“,说明加强政府监管,坚决撤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条款以及充分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必要性。(斯涵涵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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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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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8:09 |
:):)

发表于 2011-12-28 00:04 |
:):P:lol;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9:11 |
回复 ZSBD 的帖子

{:3_41:}{:3_48:}{:3_52:}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9:11 |
回复 七彩秋天 的帖子

{:3_48:}{:3_52:}

发表于 2011-12-28 22:37 |
霸王条款,这个就太多啦。不说为好

发表于 2012-1-15 14:23 |
:@:@

发表于 2012-1-15 15:19 |
补卡被强制买手机???你笨哦?这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买哈!这里不补那里要补撒,人家都不给你补,你向我投诉撒,直接帮你理马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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