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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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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3:26 | |阅读模式
南京市民张女士向晨报反映,她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在限期内还款,只剩3分钱零头未还,没想到不到一个月,银行要求她支付4.76元利息。张女士顿时蒙了。(12月25日《南京晨报》)

    岂止张女士蒙了——换了谁都要蒙?3分钱欠款,一个月要还4.76元,158倍还多的利息,已不是什么高利贷而是暴利贷了。银行解释说,他们不是按3分钱计算利息,而是按总欠费252.03元收取的。也就是说,张女士先前还的钱等于白还。都说民间放高利贷的“大哥”心狠手辣,恐怕也未必会就敢这么做,但银行就是收钱没商量。

    真相明了,我们又一次领教了垄断企业的霸道,也更感到了惶恐和无奈。张女士的遭遇,或许我们许多人明天就能碰到。在强大无比的垄断企业面前,我们犹如一棵小草。判断一种做法是不是公平,并不需要多少鉴别能力,事实上银行不是犯晕,而是明知故犯。银行滥用其强势地位,为所欲为已成下意识,脑子里甚至根本没有是否合理、该不该做的概念。否则又怎么解释这些年银行盛气凌人的霸王条款和不断膨胀的收费欲?

    比如国内银行存贷款利差之大,举世少见,又比如收费项目多如牛毛,即使一些被明令喊停,也照收不误。前不久“2011环球企业家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在演讲中说: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有时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这些为富不仁的霸王条款是不是该管一管了,还我们储户一个公平。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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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0:36 |
银行就是披着羊皮的狼,太狠了

发表于 2011-12-29 09:30 |
这个高利贷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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