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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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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8:02 | |阅读模式
温家宝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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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10 |
?????????????????????????????????

发表于 2012-3-9 21:59 |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3-9 23:22 |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希望城镇集体企业的这些权益得到同样的法律肯定!!!!!!!

发表于 2012-3-11 20:48 |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13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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