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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索要发票被拒掐死卖淫女 杀人抛尸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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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9:27 | |阅读模式
 嫖客索发票遭拒掐死卖淫女

  拉皮条者曾答应提供发票 杀人后抛尸被判死缓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周某嫖娼后向卖淫女要发票,遭拒绝后将卖淫女掐死并抛尸。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岁的周某案发前在北京给某老板当司机。今年3月初,他开车送老板去昆仑饭店时,有人从车窗塞给他几张招嫖广告卡。今年3月初,老板出差,给周某放假一周。今年3月5日晚,他打小广告上的电话,询问嫖娼价格,对方说1800元,并承诺有发票,他就开着老板的车去找卖淫女。

  事后经调查,接电话的是发招嫖小广告的女子,她替周某联系了卖淫女赵某。次日凌晨,赵某上了周某的车,并提出要加价200元。交易之后,赵某说不知道发票的事,周某表示不给发票不付钱,双方发生争执。周某称,他怕赵某打电话,就跟她抢手机,并从驾驶室拿出一卷以前用的胶带想把对方的手缠上,赵某挣扎中被周某掐住脖子,最终死亡。随后,周某窃走赵某手机,并将其尸体抛进通顺路边一口水泥井内。

  家人发现赵某失踪后,向警方报案,5月20日,周某被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周某的家人帮他赔偿了死者家属8万余元。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且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等,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同时判决其再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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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8:50 |
这就要不得了三

发表于 2011-12-30 16:15 |
嫖娼还要发票可恶,可恨

发表于 2011-12-30 16:18 |
这样的人还不立死,死缓就是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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