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关于“平昌县民政局为何克扣孤儿救助金?”一贴的回复 “吃饭才是硬道理”网友及广大网友: 首先,祝大家新年快乐,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现将“吃饭才是硬道理”网友关于《平昌县民政局为何克扣孤儿救助金?》一贴回复如下。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精神,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自该《通知》2011年4月6日下发后,我县从2011年4月起,就按照新标准发放孤儿保障资金。2011年1至3月孤儿保障金当时准备补发,但由于农村五保、孤儿资金是实行预拨制,资金一直未到账,所以未予及时补发,并不是故意克扣。在2011年12月底资金决算时,我局已将2011年1至3月的补发资金1350元/人和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困难生活补贴200元/人共计1550元/人划拨到账,请查收。 最后,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的歉意,真心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县民政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顺祝大家新年快乐、合家欢乐!
二O一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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