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民政局上班四年半,现在被辞退了居然不能结算工资,天理何在!法理何在!难道背后有人的就事事能办妥,我们平头老百姓就只有坐着干等么。
11月14日辞职到现在我已经到单位跑了几趟结算工资,但是单位迟迟不给我答复,每次要么就是财务出差了,要么就是单位开大会,再不然就是等等再说,我想请问到底要何年何月才能结算,对于你们来说不过只有一点点钱,可是对于我们这些小打工的来说却要等到过年的,你们领导少吃一顿饭少开销一笔就结算了, 为什么一定要一拖再拖,难道拖到最后就能够不拿么,我只是一个临时工,本来平时工资就不高,本还指望能结账回家过年,你们这样我这个年到底还要不要过,为什么就没有领导管呢。
当初在市民政局上班的时候租了一个单位房,交的房租就是一年的,现在没上班了就逼我把房子退出来,不退就不给我结账,我做了让步了,说过了年就把房子退出来,但是你们还是迟迟逼我把合同签了,写好搬家才退钱,到底我该要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是想要要回我所该得到的,为什么就这么难,难道这就是后面没有人罩的百姓的结过吗,市政府上了班难道都不能结账么。
补充:
我从2007年开始直到我不上班了的四年半时间里从来就没有给我签过一次合同,就算是临时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凡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至今单位上都没有提出解决办法,因为没有签订过合同,所以致使我现在失业保险都领不到,我也有走这个途径的想法了,因为别无他法,只能这样或许还可以顺利要回我该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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