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蛋糕房购买的一袋‘雪宝’草莓味乳味饮料,喝到嘴里全是一坨一坨的白色东西,像棉花一样,撕都撕不烂。”1月11日,蓬安县居民蒋英告知媒体说道,此事经当地消委调解,受公司委托处理此事的经销商表示,愿意赔偿同品牌牛奶一件。 但听到牛奶就头昏、全身不舒服的蒋英不愿再喝牛奶,希望对方公开道歉,以求得自己精神上的安慰。
感到恶心
喝的饮料撕不烂
“去年12月20日,我在蛋糕房花1.5元钱买了一袋‘雪宝’草莓味乳味饮料,插上吸管边走边喝,喝到嘴里感觉不对,不仅有异味,奶还成坨状。吐出一看,真是一坨一坨的白色东西,用手捏像捏棉花一样,撕都撕不烂,现在想起就恶心。”蒋英告诉记者。随即,她便返回蛋糕房要求老板给个说法,老板答应退还买饮料的1.5元钱。
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作怪,喝了这袋乳品饮料后蒋英感觉自己的喉咙发痒、想呕吐,所以就没有答应老板的处理,要求其陪自己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老板以不是自己制造的,要找就找“雪宝”牛奶经销商为由拒绝了蒋英的要求。无奈之下,蒋英投诉到当地消委。
消委协调
公司愿赔牛奶一件
消委工作人员和蛋糕房老板、蒋英一道,对这一袋“雪宝”草莓味乳味饮料进行了查看。该乳味饮料包装与同品牌产品并无区别,产品仍在保质期内。工作人员用剪刀剪开包装,把剩下的饮料倒在碗里,发现饮料中含有大量的白色絮状物质,不容易撕烂。
在工作人员的督促下,蛋糕房老板按照蒋英的要求陪其到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
随后的12月26日,消委工作人员召集“雪宝”牛奶经销商、蛋糕房老板和蒋英进行了调解。经销商认为产品质量与己无关,至于赔偿只有找厂家。接着,工作人员又与“雪宝”公司取得联系,“雪宝”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也称是极个别现象,有可能是包装袋漏气或者是零售商保管不当造成的,并表示委托经销商处理此事。
记者从一份落款为2011年12月27日的蓬安消委《受理投诉情况登记表》上看到,“回复投诉人情况”一栏内写着:“公司愿意赔偿同品牌牛奶一件。”
只要道歉
消费者求精神安慰
蓬安消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经销商、厂家应对侵犯蒋英权益的行为作出赔偿,只是赔偿方式和方法,双方磋商解决。
记者从上述《受理投诉情况登记表》上看到,“结案情况”为:“双方未达成调解”。
1月11日,蒋英告诉记者,“我肯定不会要这个品牌的任一产品,我只需厂家诚恳地公开道歉,以求得自己精神上的安慰,我现在听到牛奶就头昏,全身就感到不舒服。”
此事时隔20天,由于忙着自家的生意,蒋英没时间与厂家和经销商理论,对方也再没与她联系过。
消委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举报的乳品饮料里含有白色絮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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