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换住房,我们不会傻到这个地步吧。
2.1楼换2楼,有什么用呢?还是即租不出去,也不能自己做生意。
既然统建办也承认设计不合理,为什么统建办就不能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把原来1.2米的门开大一些呢?像个商铺的门一样呢?这种要求应该不过分吧。
还有回复里面只字不提统建办不按拆迁合同办事,没有达成水电气三通的国家标准,因而拆迁户拒绝收房,换句话说拆迁户怎么可能接受这种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商铺呢?商铺的过渡费应该继续支付直到水电气安装到位。
房子是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建的吧?那拆迁户不告你们还能告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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