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飞跃天下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id%3D292&page=1
申请原因:村长误传话.产生误解.乡政府已解答清楚.详细地址泄露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以下是乡政府做出的解释: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我乡多方调查,现已了解清楚。事实如下:陶大兴、樊素娥夫妇为六合乡团堡村四社村民,其居住用房年久失修,且处于地质灾害滑坡地段,已纳入我乡2013年地质灾害受灾农户搬迁规划。2013年11月21日,县国土部门致电团堡村村主任胡培志,询问该村搬迁对象罗礼明和陶大兴两户是否仍在原灾居住或者已经搬迁,以便填表上报,于是,当日下午,胡培志给你父母打电话询问是新搬迁建修还是买房,陶、樊答复:买不起房子,还是要新修到农村。胡培志又了解到陶以前说:看儿子能否租到廉租房先住着,胡培志据此就告诉陶大兴、樊素娥夫妇:国土部门如电话核实情况,你就如实回答,是买房子就买房子,是修就说修,现在是租的房子就说租的房子(胡对廉租房理解有误),目前既没买又没新建,胡就让其回答是租的廉租房。陶氏夫妇对此理解有误,认为他们没有租到廉租房,是不是胡在教他们说假话,其中存在欺上瞒下行为,然后用他们的名义去骗国家的钱,事情经过大致如此。
首先,对此次误会,我谨代表乡人民政府向你父母表达歉意,是我们对国家相关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人民群众产生一些疑问。国家关于地质灾害受灾对象进行搬迁补贴是一项惠民政策,原则上,经勘测核实是由于滑坡、塌方等不适宜居住地段所建危房,无法再居住,需要搬迁新建的,受灾户向乡政府和国土部门申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上报县国土局,后期提供买房、建房相关资料,进行填表上报等,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陶氏夫妇居住危房年初已纳入我2013年地址灾害受灾户搬迁规划,基本表册都已大致填报,还需其提供新建房或者购房的其他相关手续,以方便申报。
发帖人对此事未调查了解清楚,故文中所诉与整件事的实事情况差距较大,但可以理解。你父母所住危房申报的详细情况,我乡人民政府政府已派人与其接洽沟通,并作了详细解释,他们已完全理解,如仍有疑问可致电你父母,或者直接询问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已告知你父母,如果楼主和广大网民朋友认为或者发现有实据证明其中存在徇私舞弊或欺上瞒下的的行为,欢迎向乡党委、政府或者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和反映,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
与此同时,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注六合乡的社会经济发展,对乡党委、政府的工作积极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再接再厉,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踏实事。谢谢!
六合乡人民政府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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