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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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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510662                          http://www.mala.cn/thread-4526995-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513940-1-1.html
申请原因:    此贴中关于我公司生产毒胶囊的不实言论,完全是诽谤,没有任何根据,在网络上和社会上引起不良的反映,对我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坏,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我公司本着“做好人,制好药”的理念,一直以高标准要求自己。
    在“毒胶囊”事件发生以后,公司自查以及配合政府各级药监部门的检查都表明,我公司生产的各批次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以及绵阳市药检所对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空心胶囊的抽样检验,特证明,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使用由国家通报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空心胶囊的情况。
    此贴中的诽谤言论完全是无中生有,没有任何根据的中伤,在此,希望贵网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不实言论进行删除处理,我公司愿意对要求所删除帖子相关涉嫌侵权内容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image&aid=3597444&size=300x300&key=411e7f%2FGxeeWm8crEI2HjRYTUqelXzSzIaHx3nO2GleMxXHaZgPHoLaOoWc&nocache=yes&type=fixnone
质检证明.png

发表于 2012-5-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九品州吏



从九品州吏, 积分 2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 积分
花椒0 颗 小米椒54 个 主题4 帖子11 精华0 相册0 日志0 暗恋者0  最后登录2012-5-30     4人到过Ta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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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2:23 |只看该作者 |摸Ta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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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8我发的帖子名称:“中国邮政储蓄欺诈储户存款变买保险”一事。现在我这里澄清一下,删帖申请需澄清的事实:第一,到邮政储蓄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并不是我的母亲,为打抱不平我才发帖。第二,帖子发出后当地邮政局领导及当地保险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将情况处理妥当。第三,当事人一家在传递其购买信息的时候有误致使本人蒙蔽。第四,本人及家里人都已经意识到本人这次所犯下的严重错误。

发表于 2012-5-3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我必须做的事.

发表于 2012-5-3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泡椒牛肉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83511-1-1.html申请原因:该贴转自百度贴吧,真实性无从考证。且贴中对当事人有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嫌疑,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申请删除。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5-31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泡椒牛肉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83511-1-1.html申请原因:我是发帖人。本人是贵社区的忠实粉丝(从注册时间及发帖上可以看出)。此贴转自于百度贴吧,只因本人当时浏览到该事件时,觉得很新鲜劲爆,为了活跃当地论坛,自己来不及辨别真伪就转到了贵社区,但细细想来,此事确实经不起推敲,自己还无形中给百度发帖者当了幕后推手。为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则为了避免误导其他的市民。请求删除该帖子。该贴涉嫌诽谤、恶意中伤和侵犯隐私及肖像权。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5-3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酒死一生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496054-1-1.html
申请原因:不想乱说各单位的是非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5-3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删除啊。。。男国之春大哥。。。  
发表于 2012-6-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李薇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86716-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73553-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70564-1-1.html
申请原因:大事化小吧!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李薇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86716-1-1.html
申请原因:本来是以自己为例告诫别人的,却让心虚的人为之困扰,麻烦删掉吧!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Qωǒ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www.mala.cn/thread-4658275-1-1.html
申请原因:事件已经查清楚了,误怪了当地,请版主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6-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女人要长脑子 的帖子

请详细解释一下,申请删帖不是在你们这申请吗?怎么还不删呢,是本人发布的本人申请还有什么疑问吗?
发表于 2012-6-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飞在空中的鱼申请删除帖子链接为:http://www.mala.cn/thread-4694246-1-1.html
申请删帖理由:此贴严重歪曲事实,与实际情况不合,且故意攻击误导舆论!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2012年6月2日

发表于 2012-6-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 张苇剑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64227-1-2.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程军锋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169657-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ggdeyggdey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874967-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9174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874968-1-1.html
申请原因:第一个帖子,我不记得发过这种啊?不知道怎么回事,还设了投票,谁干的哦?
      第二、三个帖子,据说现在新规定不允许这种了,属于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内容,而包含电话等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程军锋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169657-1-1.html
申请原因: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请求删掉全文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6-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当事人

发表于 2012-6-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军锋 发表于 2012-6-8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程军锋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169657-1-1.html
申请原因:捏造事实,恶 ...

本人是当事人

发表于 2012-6-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站最后一次通知  

我叫程军锋,原在新闻单位工作,因主持正义,得罪过一个劳改犯。其在多家网站上发帖对我诋毁,相关网站对其删帖。贵网上有篇诽谤我的帖子(附上),影响了我的声誉,请贵网立即删掉为盼。本人已通知过贵网,但贵网一直没将其删除,本人现最后一次通知,请立即将其删除,否则3日之后本人将直接起诉!本人按网站的要求方式申请过一次,但到现在还没删,本人不再认可贵网站的申请方式。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本人保留对不删帖网站的法律追究权。本人已起诉网站:凯迪(已胜诉)、凤凰、网易、大河网、中华网、天涯已递交,还在审理中。任何人都可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立案庭核实0371--63936211

本人现对侵权网站正在进行一次大起诉,我不想贵网站的名字在我的起诉名单中。如果一天之内扔不删帖,本人下周一正式起诉。

程军锋13837192727   cjf5188@163.com

2012.6.8

侵权帖子http://www.mala.cn/thread-1169657-1-1.html

发表于 2012-6-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我们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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