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菜的城市人 发表于 2012-8-21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陈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266041-1-2.html               
申请原因: ...

发帖人恶意中伤政府官员。以上内容有悖事实。
第一点,收取押金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完全属于发帖人非法编造。
第二点,恶意诋毁政府官员勾结黑恶势力的说法属于诽谤,有必要时会向发帖人提出诉讼。
第三点,陈强本人为人处世低调,不夸海口,稳重端庄。并不是发帖人所言云。

综上所述,希望版主能够及时的删帖处理,以便我们更好的调查取证。并且已经开始调查发帖人的身份,希望社区着重处理,可能会对发帖人恶意诽谤提出诉讼。

请社区慎重决定,此时对本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如不删除,我会对发帖人及麻辣社区提出诉讼。

发表于 2012-8-28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菜的城市人 发表于 2012-8-21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陈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266041-1-2.html               
申请原因: ...

请务必删除该贴,这种诽谤证明是不可能公开提供,发帖人的言论是非法的,请务必删除该贴所有言论,谢谢!

发表于 2012-8-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乐陈强 发表于 2012-8-28 0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务必删除该贴,这种诽谤证明是不可能公开提供,发帖人的言论是非法的,请务必删除该贴所有言论,谢谢!

涉及到本人的形象影响问题,本人要求必须删除。不删除对社区提出诉讼。

发表于 2012-8-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韩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 ... 4259&highlight=
www.mala.cn/thread-1863877-1-1.html
www.mala.cn/thread-1863877-1-991.html
www.mala.cn/thread-1892882-1-1.html
www.mala.cn/thread-1892615-1-1.html
申请原因:诽谤,恶意重伤公司及公司的一些个人。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8-2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xxxzh 发表于 2012-8-27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 Xxxzh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50297
http://w ...

版主:

       您好,是7月申请删帖的文章,本贴307楼,310楼,311楼,并在311楼包含了隐私信息。当时版主把原文给删了。但是信息留在了本帖中。烦劳版主把这几个地方的也删了。多谢

发表于 2012-8-2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中华一哥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31006-1-1.html
申请原因:贴文涉及他人真实姓名职务等隐私,有人利用该信息威胁当事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8-2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平民 发表于 2012-2-4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肖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89870-1-1.html
申请原因:派出所打电话来 ...

申请人:刘存江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17078-1-1.html
申请原因: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公开了个人的电话和家庭的详细住址,严重影响了我个人日常生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8-2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金时代房地产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15860-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公司名称,申请屏蔽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金时代房地产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001776-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公司名称,请屏蔽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金时代房地产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073332-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公司名称及个人名字,申请屏蔽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金时代房地产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73455&page=1#pid27530287
申请原因:涉及公司名称及个人名字,请屏蔽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中华一哥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31006-1-1.html
申请原因:本人是楼主。因为我的贴文内容存在人身攻击、侵犯隐私,本人的贴文对他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请楼主删帖,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2-8-29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金时代房地产公司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15860-1-1.html
申请原因:涉 ...

已对公司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和个人影响,我们已多次申请,望贴主处理

发表于 2012-8-2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2-8-29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对公司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和个人影响,我们已多次申请,望贴主处理

你们这样的处理根本不合情理,对于很多捏造诽谤和恶意侮辱他人的行为应当严厉处理
你们却视而不见,澄清有什么用?在百度一搜也会搜到,不知道的人看了就算怎么澄清,
在心里也会对这个公司产生顾虑。感到悲哀~~

发表于 2012-8-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张飞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274108-1-1.html
申请原因:(这个是我自己发的帖子,以前因为有公司的不良信息,现在全部已经删除,现在留下这个回复负面信息的帖子,就不好了,请管理员删除,这个帖子是我自己发的)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青岛新思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628050-1-1.html
申请原因: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竞争对手恶意攻击我公司,竞争对手捏造谣言诋毁我公司产品信誉,目前已查出何人所为,并上报法院提起公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8-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一哥 发表于 2012-8-29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请人:中华一哥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331006-1-1.html
申请原因:本人是楼主 ...

版主,这篇贴文所述内容不宜在网络传播,不是澄清了百度上就没有了的。作为发帖人已经认识到帖子的严重性了,请你考虑一下实际情况,请删除贴文。

发表于 2012-8-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VIP4ST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5297970-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5297897-1-1.html
申请原因:对方已向我道歉,不想被骚扰。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8-2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一哥 发表于 2012-8-29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版主,这篇贴文所述内容不宜在网络传播,不是澄清了百度上就没有了的。作为发帖人已经认识到帖子的严重性 ...

澄清:作为楼主,我并没有真凭实据证实贴文所述内容,该贴文的存在,对当事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作为楼主现申请删帖,以期降低贴文对当事人的不良影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