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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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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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鸭*哥¥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04477
申请原因:现在已经帮我解决问题,已经得到满意的回复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2-2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绝版糖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3842-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4010-1-1.html
申请原因:由于当事人已经找到,误会一场,而帖子具有伤害当事人的语言和电话号码,希望版主给予删帖或屏蔽图片QQ号码手机电话号码等信息!谢谢亲爱的版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2-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绝版糖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3842-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4010-1-1.html
申请原因:由于当事人已经找到,误会一场,而帖子具有伤害当事人的语言和电话号码,希望版主给予删帖或屏蔽图片QQ号码手机电话号码等信息!谢谢亲爱的版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绝版糖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3842-1-1.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94010-1-1.html
申请原因:由于当事人已经找到,误会一场,帖子已经屏蔽了一部分信息,但希望版主把名字(何玺)也屏蔽了。谢谢亲爱的版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暨兴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3721170-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721126-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3754457-1-1.html


申请原因:事情已经解决,由于泄漏个人及企业信息所以申请删除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不行,楼主就是有水平

发表于 2012-3-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丁养兵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92445-1-1.html
申请原因:该贴严重扭曲事实,是一起有策划的污蔑行为,帖子中存在严重的人身攻击,百度搜索相关关键字,全部为几篇特定稿件,在各大论坛散布。贴子给丁养兵本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在生活上也给本人带来不便。希望贵网站本着客观
公正的角度,删除此贴。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帖会员已禁言,但是百度还是能搜索到 ,希望删除此贴。谢谢

发表于 2012-3-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删除:怎么报道哈?骗子一加一微电脑电脑治疗仪冒充大学生到处骗取钱财
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75968&extra=page%3D1&page=1
             http://www.mala.cn/thread-4075692-1-1.html

发帖人:靓0.0
申请原因:

1.       我们是广州市康正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京韵微电脑治疗仪和一加一微电脑治疗仪都是我们公司生产制造的,我们的产品是以免费体验的形式销售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学生销售,客户都是自己亲身体验后感觉有效果才买,怎么会存在欺骗;
2.       我们企业是一家十几年的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性能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完善,正常上班时间都有客服值班,怎么就垃圾产品,怎么就是三无产品,纯粹是无稽之谈;
3.       明眼一看就知道是自己发帖自己跟帖,明显是同行或者离职员工恶意攻击,散布谣言,侵犯我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4.发帖者又在别人下面跟帖,用意很明显在恶意灌水;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管理员尽快删除此贴,尽快消除影响!
我保证以上所说情况属实,付相关法律责任!
               
                           广州市康正经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室:刘小姐 15013158828

020-28097012
                          

发表于 2012-3-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hank0817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56515-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但贴子里还包含有电话。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hank0817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07173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风采] 县政府:村干部把农民的购医疗保险私吞!请作答!
         

帮我处理删除哈。。事情已得到了处理了。。。谢谢

发表于 2012-3-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巴适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872326-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有个人联系方式,被无辜打扰,扰乱我的生活,不需要此贴了,希望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成都弱势群体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42735-1-1.html
申请原因:问题已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8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刚认识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27259

申请原因:我QQ账号被盗,被他人冒用,贴文内容不是我发的。对于这种盗号者发帖的希望麻辣社区将该贴删除,同时希望麻辣社区将QQ一键登录功能关闭。同时我已经发帖澄清。但是由于不是自己发的。希望网站将帖子删除。谢谢。
这个贴文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8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刚认识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27259

申请原因:我QQ账号被盗,被他人冒用,贴文内容不是我发的。对于这种盗号者发帖的希望麻辣社区将该贴删除,在你们网站的社区基本法上第6条下面的第8条明确写了“盗用的其它会员的帐号”;我的账号被盗了,为啥不给我把别人用我帖子发的东东删除掉?网站自己就不用遵守你们的基本法?
这个贴文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委宣传部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443834-1-1.html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2364&highlight=
http://www.mala.cn/thread-3458258-1-1.html


申请原因:歪曲事实,恶意人身攻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严重。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风采] 县政府:村干部把农民的购医疗保险私吞!请作答!
         

帮我处理删除哈。。事情已得到了处理了。。。谢谢
http://www.mala.cn/thread-4026304-1-2.html
发表于 2012-3-1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二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93548-1-1.html
申请原因:经学校证实此事件属于造谣(有跟帖回复),帖子中有涉及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二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93548-1-1.html
申请原因:请求删除跟帖内容中的隐私语句,涉及到姓名及永安中学字眼的。请求将此贴移到版主交流区去。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关于《朱瑞明请先把这几件事办好了》一贴的回复
  
  1、音乐外出培训我校参照其它学校的做法,学生外出培训都是学生家长在认可培训费用的前提下,自愿与培训部签定培训合同。培训、食宿时间是一年多,费用本来就较低,根本不存在回扣。学校根本没有参与此事,只不过出于关心学生,学校曾派分管领导和教师到培训部看望过学生。
  2、高三资料属学生自愿购买,分管领导和教师不参与此事。
  3、学校根本不存在收学籍费用与毕业证费用的问题,照相开支费用学生自理属实,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无收费行为。
  4、高三艺体生照相,永安到县城往返车费每人30元属实,是车费不是照相费,并已与学生结算。
  5、中华画室在永安设点培训属实,也是学生家长与培训部签订合同,按学生上线与否家长直接和中华画室结算,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师没有介入,而且费用相对城区还少1000多元。胡中华培训部因学生管理与分管领导和教师均有接触属实。
  感谢网友对永安中学的关注!若有疑问请致电0827-7660399,以便确认!

                                       永安中学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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