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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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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紫玲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99211
申请原因:涉及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紫玲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99211
申请原因:涉及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紫玲兰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99211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川北液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07681-1-1.html
申请原因:该事件已得到协商解决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痛恨小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25340-1-1.html
申请原因:错发帖子。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2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痛恨小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25340-1-1.html
申请原因:发帖错误。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痛恨小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25340-1-1.html
申请原因:发帖错误,弄错了,请一定要删除。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3-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朱砂盏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4030360-1-1.html
申请原因:由于此事的医患双方已和解,为后续问题能更好更快解决解决,申请删帖!
希望多体谅一下患者家属的难处!对楼主来讲此事是小事,但对患者家属却是天大的事!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2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雷宇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152993-1-3.html
http://home.mala.cn/home.php?mod=space&uid=919403&do=thread&type=thread&view=me&from=space
其中所列涉及的同一主题的多帖。
申请原因:编造事实,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3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营山县电力公司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60543-1-1.html申请原因: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恶意攻击公司领导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营山县电力公司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60543-1-1.html申请原因: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恶意攻击公司领导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3-3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向前看看 的帖子

再次申请删除原帖
及http://home.mala.cn/home.php?mod=space&uid=919403&do=thread&type=thread&view=me&from=space中涉及本人的各帖。
本人郑重申明:
公司的一切事务都在本人推动下依法前行。对相关经济分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明确的裁决结论。
公司责权利都是全体股东的,但本人一直在尽法人代表之责,为关系人服务。
对于借论坛等平台,中伤、侮辱本人个人的一切侵权言论,本人不予回复,但保留进一步依法维权的权利。
请有事找我的人依法定渠道接洽,或写信至lei.yu.08@163.com,不要造谣惑众。

发表于 2012-3-3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已经删了,请问转到空间的回复如何删
发表于 2012-3-3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三月二十六发的(蓬安县教育局统一给毕业班照相)的帖子栓掉
发表于 2012-3-3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3.26(蓬安县教育局统一给毕业班照相)一贴栓出

发表于 2012-3-3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3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254002 的帖子

斑竹帮下忙嘛, 既然都删了 还留个尾巴干啥呢

发表于 2012-4-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25400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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