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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删除原帖
及http://home.mala.cn/home.php?mod=space&uid=919403&do=thread&type=thread&view=me&from=space中涉及本人的各帖。
本人郑重申明:
公司的一切事务都在本人推动下依法前行。对相关经济分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明确的裁决结论。
公司责权利都是全体股东的,但本人一直在尽法人代表之责,为关系人服务。
对于借论坛等平台,中伤、侮辱本人个人的一切侵权言论,本人不予回复,但保留进一步依法维权的权利。
请有事找我的人依法定渠道接洽,或写信至 lei.yu.08@163.com,不要造谣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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