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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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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范例:

申请人:王泽忠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农民工兄弟的尸体何日能回家(新疆建筑、四川农民工兄弟、尸体、民工)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59807
申请原因:问题已解决,希望尽快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不是蓝牙的蓝牙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100811-2-1.html,
申请原因:大家都说工作不易,想想也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请帮助删除这贴,谢谢青烛.

发表于 2012-4-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申请人:王平申请删除帖子链接:申请人:张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4236408-1-10.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竞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http://www.mala.cn/thread-4236408-1-10.html

发表于 2012-4-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申请人:王平1234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36408-1-10.html: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申请人:王平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36408-1-10.html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申请人:张三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发表于 2012-4-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涉及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的删帖申请,除此之外一概不予受理。

【泄露个人隐私】
帖子内容中直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发表于 2012-4-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申请人:王平1234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236408-1-10.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你们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成都论坛涉及我们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发帖的属于商业竞争对手希望你们立即处理你们只局限处理了一点但数码广场几万人影响极其恶劣【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已经给我个人名誉的伤害已经给公司带来了你们我们起诉法院如果发帖的人给个说明!!!网络安全法 你们很清楚!!!!希望你们立即
店名:成都市德盛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码店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号数码广场2楼C01 C02号
店长:王x(就是这S(和谐)B),这个就是个JS
电话:139xxxx6215
大家免费打骚扰,这店长人就是个脑残,一直拉着你谈单,我谈TMD(这人态度极其恶劣),这货,还做销售,就是个2B,你自己写的配置,非要给你改来改去,就是在赚你钱了,大家以后不要去这家,让他亏本亏死算了,没见过这么做生意的!!!

发表于 2012-4-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贵公司处理好
店名:成都市德盛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码店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号数码广场2楼C01 C02号
店长:王x(就是这S(和谐)B),这个就是个JS
电话:139xxxx6215
大家免费打骚扰,这店长人就是个脑残,一直拉着你谈单,我谈TMD(这人态度极其恶劣),这货,还做销售,就是个2B,你自己写的配置,非要给你改来改去,就是在赚你钱了,大家以后不要去这家,让他亏本亏死算了,没见过这么做生意的!!!





本主题由 行形摄色 于 2012-3-26 11:56 关闭

属于你们接涉及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私人电话等详细个人隐私;
【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帖子内容中指名道姓的直接谩骂、侮辱等

发表于 2012-4-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猴子1
申请删除帖子连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272870
申请原因:当地公安督察处已受理,正在处理中,公安机关说此标题因无证据证实。要求本人删除此贴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4-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版主的主要权责

麻辣社区版主有权对自己权限所在版块的帖子进行管理操作,协助站方管理具体版块秩序,尽最大可能维护权限所在版块的内容安全与整洁;麻辣社区版主有权对麻辣社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麻辣社区“分享生活、温暖你我”的精神,协助提升并维护网友体验,激发网友互动,协调网友关系,支持建设和营造和谐、良好的论坛交流氛围。
版主的工作,将对其权限所在麻辣社区的超级版主和麻辣社区管理员负责;版主权限所在麻辣社区的超级版主和麻辣社区管理员对版主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麻辣社区版主须具备的价值观

1、保护网友隐私,尊重麻辣社区网友及所有工作人员;
2、热爱麻辣社区,热爱麻辣社区网友,热爱麻辣社区版主团队;
3、不与网友争对错,积极主动地为网友服务;
4、关注整体利益,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5、从大局出发,通过适当的途径、采用适当的方式勇于纠正其他版主的不当言行;
6、有商家需要与社区建立利益关系,需报社区管理员,同意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广告等经营活动。
7、新老版主间需建立良好的协作、互助关系,有主动交流和相互提高操作水平意识,老版主有义务协助新版主在版上的管理与操作。




发表于 2012-4-1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冷莲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共两个帖子
http://www.mala.cn/thread-4261828-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62043-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1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冷莲郁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共两个帖子
http://www.mala.cn/thread-4261828-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62043-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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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蜀秦212328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851638-1-1.html
申请原因:银行已经处理好这件事情。希望能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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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片片绿叶情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54579-1-1.html
申请原因:造谣、诽谤、恶意人身攻击、虚假帖子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http://www.mala.cn/thread-4054579-1-1.html

发表于 2012-4-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片片绿叶情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054579-1-1.html
申请原因:造谣、诽谤、恶意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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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wwd1386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4366708-1-1.html
申请原因:问题解决、涉及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wwd13861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366676-1-1.html
申请原因:问题解决;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1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伤心的那一片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273250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造谣、诽谤、严重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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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重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384883-1-1.html
申请原因:情况不实;侵犯个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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