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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

2013帖文处理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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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闫凤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477893-1-1.html

申请原因:因留有本人的电话号码和qq号码,发现网上有恶意人身攻击的帖子。请求帮予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闫凤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477893-1-1.html

申请原因:因留有本人的电话号码和qq号码,发现网上有恶意人身攻击的帖子。请求帮予删除,谢谢。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22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zcl_l 的帖子

你好,既然你知道别人侵犯了我的隐私,你为什么不把贴文全部删除呢?麻烦你了!还有“如果不能全部删除,请删除帖里的地方名称”。请禁止乱发言者的发言资格!!

发表于 2012-4-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张华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461267-1-1.html

申请原因:不实报道;侵犯个人隐私及肖像权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2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张华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申请人:AOCESC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3917605-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以及肖像权,不实报道。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4-2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申请

一、申请人/单位资料:
姓名/单位名称: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27765865@qq.com       
联系电话:18711165554        肖先生

二、申请删除贴文/博文资料:
文章主题:(必填完整主题)
“肖开武涉黑、涉枪,草菅人命”或“湖南煤业董事长肖开武的真实写照”

文章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4157114-1-1.html 麻辣论坛,宜宾论坛

http://www.mala.cn/thread-4147069-1-1.html 麻辣社区,麻辣论坛

文章发表时间:
2012-03-14
删除原因:
肖开武董事长是现任湖南省人大代表,这种攻击人大代表的内容是违法的,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法律责任:
1、        如因删帖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负责;
2、        如帖子所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也将会对我公司进行制裁。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发表于 2012-4-2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4-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伏强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468279-1-8.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460992-1-9.html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search.php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2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瓜妹子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503901-1-1.html
申请原因:涉及到公司隐私及名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4-2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chouxiaoya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496363-1-1.html
申请原因:此帖涉及个人工作单位,给当事人和单位造成了精神困扰和不良影响,另外,纠纷也得到当事人单位领导的积极处理,诚请版主把该贴删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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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zf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age=1#pid25266506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发表于 2012-4-2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南充法院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506793-1-1.html
申请原因:(必须提供具体合理的理由)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捏造事实的发帖者进行依法处理。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4-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有限公司申请删除帖子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4342172-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26186-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329978-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73336-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329040-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32884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328807-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315888-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67114-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61855-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226090-1-1.html
  申请原因
  恶意攻击我医院,侵犯我医院之名誉权!且文中所述之事实纯属子虚乌有,片面之词。
  现就上述文章分别指出:
  为什么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你能如此黑心http://www.mala.cn/thread-4342172-1-1.html
  【质问】这篇文章显然纯属编造。从我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营业执照上的申请时间来说是2012年4月25日,大家如果是办过营业执照的话,应该知道,拿证的时间会比营业执照上所写的时间晚一些,因为中间关系到许多审核。而上述的内容大致会表明我们医院已经在成都营业许久的话,很显然是无中生有。从指发贴人的ID 号也可以看出此人只是为发这样中伤我医院的帖子而申请的号。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总院设在山西太原,即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官网:http://www.sxtybdfyy.com/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之logo 与之一样)诞生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专业治疗白癜风。而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治疗技术有30多年历史,是指他们拥有这样的治疗经验),是新近在成都成立的,将于2012年5月1日劳动节时正式营业!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到底是什么医院?里面所谓的专家难道是个群众演员? http://www.mala.cn/thread-4226186-1-1.html
  广东无良医师张宏山 又跑到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了吗?
  http://www.mala.cn/thread-4273336-1-1.html
  广东无良医师张宏山又跑到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了吗? http://www.mala.cn/thread-4267114-1-1.html   
  下岗工人揭露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血泪治疗史http://www.mala.cn/thread-4261855-1-1.html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那个张宏山专家 到处都有难道是个群众演员?http://www.mala.cn/thread-4226090-1-1.html  
  【质问】上述帖子大概为了证明张宏山作为一个医师一下子在这个医院一下子在这个医院。其实,不要忘记了,作为一个医生的责任是救死扶伤。我院张宏山先生在白癜风上面有几十年的临床研究经验,为什么就只能在一个医院为那一个医院治疗病人呢?如果稍微有点常识的话,应该明白,现在只呆在一个地方养老的医生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技术的医生。而一个医术精湛的医生,一定会是多个医院的名誉院长,名誉专家之类的。这也是中国医疗上的不执于一院,多方交流技术的一种倡导,对于病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
  关于张宏山教授的更多的情况,网友可以看看《张宏山坦言用公信力回复流言蜚语》
  http://www.zjrb.cn/news/2012k-4/12/g26145_1.html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一个埋葬梦想的地方http://www.mala.cn/thread-4329978-1-1.html
  对于这样的一篇文章,我想大概是要攻击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人垃圾小说看多了,大概就是换了几个名字,然后就想把这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滥情”的文章乱套在了“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头上。
  我院是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而发表此文的是一个网名叫“西部”的人发的。这是为什么?而其发表的四篇文章:
  《为什么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你能如此黑心》
  《莫被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平价医院”“诚信医院”蒙蔽了双眼》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 是不是被查停业整顿了》
  《百姓留言板: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 迷惑患者一大“骗”》

  【质问】大家稍微从其发布的时间和内容来看就有多不符合的地方,对于这一点,我相信“成都麻辣社区”的相关版主和管理员根据其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及逻辑能力能很好地分辨清楚!
  莫被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平价医院”“诚信医院”蒙蔽了双眼http://www.mala.cn/thread-4329040-1-1.html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 是不是被查停业整顿了http://www.mala.cn/thread-4328841-1-1.html

  百姓留言板: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 迷惑患者一大“骗” http://www.mala.cn/thread-4328807-1-1.html   


  【记者深度暗访】怒揭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医疗黑幕!!
  http://www.mala.cn/thread-4315888-1-1.html
  【质问】从这篇文章看来,大概是说有相关部门的记者来我院暗访了?可是,我想问的是,中国有哪家正规权威的报纸报道了此事?很显然,这是一篇以一个记者的的口气写的文章。可是,如果这种都能算记者写的文章,岂不是对记者(社会的良心)的污辱?
  如果真正的是一个记者来暗访,那也应该有相关的新闻机构报道关于我院的一些新闻。可是,我院现在都还没有正式营业,此言何有?此事何在?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总院设在山西太原,即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官网:http://www.sxtybdfyy.com/ ,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之logo 与之一样)诞生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专业治疗白癜风。而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治疗技术有30多年历史,是指他们拥有这样的治疗经验),是新近在成都成立的,将于2012年5月1日劳动节时正式营业!希贵网站辨别真相,去除诸如此类的网络垃圾信息,不胜感激!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另附上我院2012年4月27日拿到的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正式营业执照
     


      最后,作为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一个工作人员,上述关于这些帖子的回复,如在用语上有不妥之处,希见谅!作为成都西部白癜风医院的一员,我有义务捍卫我院的名誉,同时作为一个医疗相关从业人员,我也有义务捍卫每一家正规合法医院的名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 的帖子

:handshake
申请人:山水如画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529576-1-1.html

申请原因:泄露个人隐私,损坏同志们的形象,请求删除帖子。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是


发表于 2012-5-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快乐/mg鼠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793350-1-1.html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5-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快乐/mg鼠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大印 麻辣烫镇长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97428
  2:现在当官的真牛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97428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5-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快乐/mg鼠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1:大印 麻辣烫镇长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97428
  2:现在当官的真牛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997428


申请原因:恶意人身攻击;侵犯个人隐私等。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发表于 2012-5-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格式:
申请人:硝烟下的传说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521101-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521220-1-1.html
                           http://www.mala.cn/thread-4521014-1-1.html
申请原因:该事情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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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533448
申请删除帖子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4543310-1-1.html
申请原因:版主你好,我是发贴本人,该贴与事实有疏漏、有偏差、有过激之处。经派出所及司法部门协调和处理,圆满处置,事情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该帖因透露个体理发店信息,使其无法正常营业和经营,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请求您尽早删除。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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