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两句,只是一点浅薄的个人想法大家看看对不对哈:
人行道是政府出钱修给市民们走路的,你摆摊子的占了人行道导致大家过路都不好走的,那就是侵犯了人民的隐形的利益(大部分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点哈),既然你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就是站在人民的对立面,那你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作为一个为人民做主的政府,他肯定不能看着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而无动于衷撒,而且最重要的一点那些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属于脸皮厚的,没有多少文化的人,说道理说不通..............
就本次事件来看,城管并没有错,因为城管是在执行自己的任务,而小摊贩却在对城管的任务进行干扰,更是造成了堵车这种严重干涉社会公共秩序的人,如果在国外发生这种事情,我相信在那个小摊贩在要对执法车辆进行伤害的时候,国外的执法机关已经可以用破坏执行任务(自己想的,实在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名词了)直接将干扰者击毙,而且完全不用附任何责任,因为我在执行任务时你在干扰,并对我的人生安全造成了影响,所以,可以直接击毙,并且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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