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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滑联城

蓝光地产牛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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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大家多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

发表于 2012-2-1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蓝光欺人太甚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人啊

发表于 2012-3-1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欺负人

发表于 2012-3-1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不对等。应该至少一致。

发表于 2012-3-13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 鬼喊你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彭春林)近日,记者接到网友邮件称:蓝光地产在南充项目,蓝光香江国际的楼盘1月10号,给我回复了,从来都没有接到过蓝光那边给我一个正式的回答,今天我打电话去蓝光总部,接电话的人员要求我再次调高自己首付一成,意思是在叫我交5w,现在南充房价本来就跌了,我合同上写的付了4成多了,凭什么要求我在付款5w。今(2月10日)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相关单位。

  2月8日,记者针对相关问题采访了蓝光地产总经理助理郑先生,郑先生告诉记者,提高首付是银行自己根据国家政策提高首付。蓝光地产只是代银行工作人员为其业主打电话。郑先生强调,提高首付,才能办理按揭的行为是银行方行为,此行为与蓝光地产无关。同时还强调,如果业主对其政策不满意,其可以走正常程序办理退房。

  2月10日,记者来到蓝光香江国际的楼盘按揭银行采访时了解到,该行负责按揭的一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旦依法成立,缔约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除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外,不能擅自终止合同 的履行,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国家政策作为客观事实,可能会改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也会发生一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造成 对其不公平,甚至会导致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果。但与此同时,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并不会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能否作为购房者 向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的事实依据,需要结合国家房贷政策的变化对购房者权利义务的影响程度加以具体判断。

  在性质上,国家房贷政策的变化,对合同双方而言可以视为一种情事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所谓“情势重大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由于发生该种 重大变化,将使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事实上,就政策调整而言,虽然调整是可以预见的,但是由于具体出台什么政策,是无法预知的,且难以以正常的商业风险来衡量,所以如果双方贷款约定条件和首 付款约定确实受到影响,以房贷新政作为情势重大变化用来解除合同的理由当属合理,司法实践也会考虑到当前的经济情势的变化和政策的变动从公平、公正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和判断是否适用情势重大变更原则。

  因此,如果因为国家房贷政策的变化,导致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或者根本不具备申请住房贷款资格,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利结果,那么购房者可以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裁判。

发表于 2012-3-1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无良奸商,去年都可以首付三层,今年就要求再交一层,我们这些购房者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抗议!
发表于 2012-3-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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