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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qh789

[群众呼声] 16岁的我,没有户口,没有家,没有爸爸妈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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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人民的生存.......政府部门应该救助.......关心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2-2-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弟弟要学厨艺找我,联系电话13330600765,我会帮助你们的。

发表于 2012-2-1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金堂县公安局会排除困难处理好的

发表于 2012-2-10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超生的子女没有错啊!
发表于 2012-2-10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的漏洞已经个别乡镇用这种方法敛财都是不争的事实了。悲哀,虽然我不能帮上你什么 只能言语支持。
发表于 2012-2-10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她即使是非婚生,但是他也是我天朝子民啊!要罚也是罚他们的父母 孩子是无辜的!

发表于 2012-2-10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qh789 的帖子

每一轮全国人口普查,都要无条件解决黑户口问题。
非婚生子女,更应该登记上户。

发表于 2012-2-10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们不要怕   我们都支持你
发表于 2012-2-1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非婚生也好,超生也好都不是你的过错,好好读书,相信户口这样的事情都会得到解决的。
发表于 2012-2-1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非婚生也好,超生也好都不是你的过错,好好读书,相信户口这样的事情都会得到解决的。

发表于 2012-2-1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直接找公安户籍部门上户,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没有理由拒绝你上户,我国对户口管理的规定大概是(原文记不清了):凡是出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条件上户,不管是非婚生子,还是超生子女,均应上户。至于计划生育部门要求必须交了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这是地方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把交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一个上户的条件,这是违反公安部门对公民上户的政策规定的,是地方政府的土规定,是与公安部户口管理规定相违背的。如果你找公安户口管理部门,他们以未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为由拒绝上户,你就到县政法委或市政法委、或省政法委。政法委会为你解决好上户问题。

发表于 2012-2-1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当地领导及时解决

发表于 2012-2-1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把人家的户口卡住不上?聪明的会赶紧补上去的。

发表于 2012-2-1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户口和超生罚款是两码事,有些人知法犯法纯是把一个国家和人民乱折腾!
发表于 2012-2-1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可理喻。社会怎么能这样呢?

发表于 2012-2-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楼主1岁时妈妈就离家出走了,怎么会有相隔两岁的弟弟呢

发表于 2012-2-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户口会有的!希望你好啊好学习!

发表于 2012-2-1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超生的子女没有错啊!

发表于 2012-2-1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信心,生活还是有希望的,加油~

发表于 2012-2-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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