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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重庆: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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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18 | |阅读模式

重庆公安局出台网络备案新办法———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悉,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要求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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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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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38 |
可笑之极!!!

发表于 2006-7-7 14:44 |
这个消息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06-7-7 21:43 |
呵呵,辛好没在重庆啊~[em01]

发表于 2006-7-7 21:34 |

[em01][em01][em01]

[em30][em30][em30][em30][em30]

发表于 2006-7-7 22:05 |

i wfc kc

发表于 2006-7-7 22:04 |

i wfc kc

发表于 2006-7-7 20:21 |

  顶! 对不起!-我持拥护态度!对于现在的重庆来说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重庆一向是一个"天棒+烂女"云集的地方,至重庆戴了一顶"直辖市"的帽子以来,有相当多的重庆"文儒丘八"(黎君,烂虎,黄狗兰,重庆垃圾,沉都人,观音妹,看看先,重庆崽儿...)不是随着城市的升级而有所收敛,反而是有持无恐,..变本加厉,..打着"热爱重庆,仇恨成都(四川)"的口号,..利用在重庆上网的机会,在四川及中国与全世界的各个网站上,大搞"黑白颠倒,破口大骂,四处挑衅,经常采用卑劣的手法,在网上"屠杀"普通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民"!..."暗杀"重庆的进步和平人士...秉承台湾水扁大搞"去中国化"而在重庆大肆鼓吹"去四川化,进而去中国话...",他们把日本卖淫女与反共产人士邓某某作为他们的崇拜偶像,丢够了重庆人民的脸,..等等...不足而一!是可忍,熟不可忍!

  重庆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他们这一伙人的危害与危险性...---便于掌握与监控这样的"一伙人"...

   重庆决定:-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重庆公安局出台网络备案新办法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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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20:21 |

  顶! 对不起!-我持拥护态度!对于现在的重庆来说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重庆一向是一个"天棒+烂女"云集的地方,至重庆戴了一顶"直辖市"的帽子以来,有相当多的重庆"文儒丘八"(黎君,烂虎,黄狗兰,重庆垃圾,沉都人,观音妹,看看先,重庆崽儿...)不是随着城市的升级而有所收敛,反而是有持无恐,..变本加厉,..打着"热爱重庆,仇恨成都(四川)"的口号,..利用在重庆上网的机会,在四川及中国与全世界的各个网站上,大搞"黑白颠倒,破口大骂,四处挑衅,经常采用卑劣的手法,在网上"屠杀"普通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民"!..."暗杀"重庆的进步和平人士...秉承台湾水扁大搞"去中国化"而在重庆大肆鼓吹"去四川化,进而去中国话...",他们把日本卖淫女与反共产人士邓某某作为他们的崇拜偶像,丢够了重庆人民的脸,..等等...不足而一!是可忍,熟不可忍!

  重庆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他们这一伙人的危害与危险性...---便于掌握与监控这样的"一伙人"...

   重庆决定:-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重庆公安局出台网络备案新办法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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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9:03 |

我建议以后买菜刀的人也要备案,因为用菜刀犯罪的人更多。。。。。。。。。

发表于 2006-7-7 18:16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发表于 2006-7-7 23:28 |
有点喜剧哟[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7-7 23:25 |
重庆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06-7-8 08:52 |
QUOTE:
以下是引用秋霄落雁在2006-7-7 14:38:00的发言:
可笑之极!!!

 顶! 对不起!-我持拥护态度!对于现在的重庆来说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重庆一向是一个"天棒+烂女"云集的地方,至重庆戴了一顶"直辖市"的帽子以来,有相当多的重庆"文儒丘八"(黎君,烂虎,黄狗兰,重庆垃圾,沉都人,观音妹,看看先,重庆崽儿...)不是随着城市的升级而有所收敛,反而是有持无恐,..变本加厉,..打着"热爱重庆,仇恨成都(四川)"的口号,..利用在重庆上网的机会,在四川及中国与全世界的各个网站上,大搞"黑白颠倒,破口大骂,四处挑衅,经常采用卑劣的手法,在网上"屠杀"普通劳动人民-特别是"农民"!..."暗杀"重庆的进步和平人士...秉承台湾水扁大搞"去中国化"而在重庆大肆鼓吹"去四川化,进而去中国话...",他们把日本卖淫女与反共产人士邓某某作为他们的崇拜偶像,丢够了重庆人民的脸,..等等...不足而一!是可忍,熟不可忍!

  重庆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他们这一伙人的危害与危险性...---便于掌握与监控这样的"一伙人"...

   重庆决定:-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重庆公安局出台网络备案新办法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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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9:02 |

  好帖!-就顶!   [em17][em19][em20]

发表于 2006-7-8 09:10 |

这是地方土政策,我们发现很多地方的效率比重庆高哦,公安部门无非想借口收取什么费用吧!其实,很简单,通过与电信合作完全可以高效管理.不要多此一举.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39 |

具体咋操作呢

发表于 2006-7-8 13:02 |
QUOTE:
以下是引用☆深之蓝☆在2006-7-7 21:43:00的发言:
呵呵,辛好没在重庆啊~[em01]

发表于 2006-7-8 14:38 |

在家吃饭,是否要备案食谱?

管理手段越苛刻,说明管理能力越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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